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查县决定成立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市县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蒙 汐 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赤列桑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边巴次仁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群 培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 兆 青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刘 娟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彭 毛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索朗次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多 吉 县司法局局长
张 文 学 县商务局局长
央 琼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达娃群宗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唐 彬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旦增旺扎 县邮政管理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加查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加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周兆青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县级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领导小组,要强化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切实解决我县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