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查县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实施意见(草案)》政策解读材料
加查县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实施意见(草案)》已于2022年2月3日经县人社局2022年度第2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吸纳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企业吸纳就业的情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攀升,特别是疫情以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压力不断增加。2022年全区高校毕业生约3.2万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千方百计开拓岗位,持续完善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多渠道多地域就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要求,坚持从加查县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社〔2020〕15号)、《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68号)等政策、文件编制而成,致力于进一步提高加查县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及农牧民群众的就业力度,让群众通过就业增收致富,拓宽群众增收渠道。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本意见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来源于县本级,由县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促进企业吸纳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二)奖励范围。注册地为加查县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且年吸纳加查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农牧民群众)就业。
(三)奖励标准。
1.年吸纳加查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农牧民群众)3人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奖励2万元;
2.年吸纳加查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农牧民群众)3人以上5人以下的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奖励4万元;
3.年吸纳加查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农牧民群众)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且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奖励6万元;
4.年吸纳加查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农牧民群众)超过10人的,参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