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草原的用途管制和宏观调控,严防基本草原乱审乱批、乱占乱用现象发生,扎实有效推进我县草原生态和草地畜牧业持续协调发展,林业和草原局协同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现将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数据进行公告。
我县草原总面积为169961.34公顷,划定为基本草原面积为84430.56公顷,占比为49.68%。其中重要放牧场面积77326.48公顷,占91.59%;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面积831.32公顷,占0.98%;自治区结合实际确定的应作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面积6272.76公顷,占7.43%。
特此公告。
加查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