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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查县村(居)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4年版)

2024-11-29 06:20:00 来源:加查县应急管理局
加查县村(居)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4年版)
序号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事项状态实施主体名称区域名称办理深度行使层级设定依据权限范围服务对象办件类型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到办事现场次数是否进驻村级便民服务站是否涉密是否投资审批事项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1老年人福利补贴000511011000行政给付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2.《关于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 》(藏民发〔2021〕132号),补贴对象为具有西藏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老人、残疾老人、低保老人、计划生育失独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农村留守老人以及70岁以上空巢老人等老年群体。村(社区)委员会初审,收集符合条件老年人的相关资料后上报。自然人承诺件30151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002014001006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村(居)协办员负责材料收集与上报,乡镇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录入信息系统,由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或通过12333掌上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办理自然人承诺件111
3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002014006009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 。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村级协办员负责通知和收集材料,协助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自然人承诺件30151
4人民调解咨询542012004000 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三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司发通〔2019〕97号)附件第14项  服务项目:人民调解;服务对象:矛盾纠纷当事人;服务内容:人民调解组织依申请进行调解,或主动调解,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服务提供主体:人民调解组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申请或主动调解辖区内纠纷。自然人承诺件731
5村(社区)法律顾问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四)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2.《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司发通〔2019〕97号)附件第16项  服务项目: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对象:村(居)民;服务内容:每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服务提供主体:村(居)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自然人即办件111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002014006002 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待遇支付。5.《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藏政发〔2014〕88号)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乡镇社保系统申报、县级审批,村级公示自然人承诺件90301
7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002014006007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三级:材料核验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 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 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 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个人账户的清退处理:对于参保人员出 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 存额……。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二条 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本村(居)上月死亡人员名单(含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死亡日期等基本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汇总后上报县社保机构。 8.《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三条:办理参 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可代参保人员或继承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人员为个人账户余 额)。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支付手续后,终止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四十一条: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 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需向归属地县(区、市)人社部门提交线下资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由村(居)协办员每月初上报本村(居)上月死亡人员名单,乡镇(街道)汇总后上报县社保机构。自然人即办件311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002014006014 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可通过12333掌上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转移接续可进行申请、查询自然人承诺件1471
9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002014006016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九条:……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4.《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 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5.《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村级协办员负责收集材料,协助参保人办理跨制度衔接转移手续自然人承诺件30151
10健康教育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23号)第二篇  普及健康生活。第四章  加强健康教育。第一节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能力,从小抓起,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健康文化,移风易俗,培育良好的生活习惯。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建设和规范各类广播电视等健康栏目,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健康教育服务规范:二、服务内容:(二)服务形式及要求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村(社区)委员会、村卫生室负责健康教育宣传自然人即办件111
11孕产妇健康管理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四、服务要求(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二)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三)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四)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五)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村(社区)委员会、村(社区)妇联、村卫生室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自然人即办件111
12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宣传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一级标准村(社区)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七、强化组织保障(十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充分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定位、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本村(社区)卫生室开展宣传自然人即办件111
13儿童健康管理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一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村卫生室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宣传自然人即办件110
14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第四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四、服务要求(一)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村医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等工作。自然人即办件111
15慢性病患者管理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随访。村(社区)卫生室村医开展肺结核筛查、推介转诊、随访管理、健康教育等健康管理服务。自然人即办件710
16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村卫生室在职责范围内对育龄人群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自然人即办件111
17老年人健康管理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二、服务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四、服务要求:(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二)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四)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村(社区)委员会、村卫生室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自然人即办件111
18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000523003000 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二、服务内容:(一)患者信息管理。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二)随访评估、分类管理。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结合评估结果分级进行分类管理。(三)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村(社区)委员会、村卫生室等协助辖区派出所、卫生、医疗等部门开展服务管理工作。自然人承诺件60301
19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四、服务要求:(一)2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生负责,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健康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二)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通过本地区社区卫生诊断和门诊服务等途径筛查和发现2型糖尿病患者,掌握辖区内居民2型糖尿病的患病情况。(四)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愿意接受服务。(六)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村卫生室做好2型糖尿病患者的跟踪、家访、宣传教育等工作。自然人即办件711
20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四、服务要求:(一)高血压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生负责,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二)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通过本地区社区卫生诊断和门诊服务等途径筛查和发现高血压患者。有条件的地区,对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后,可参考《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健康管理。(四)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和居民愿意接受服务。(六)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村卫生室做好高血压患者的跟踪、家访、宣传教育等工作。自然人即办件711
2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一级标准村(社区)级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二、服务内容(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三)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 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五)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576号)四、工作要求  各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协管员配备数量与辖区内职责任务相匹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乡聘村用的方式,将计生专干、村医等人员纳入协管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同时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确保完成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承担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服务技术规范等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表的填写及信息报送,重要情况立即报告。信息员做好违法信息上报工作。自然人即办件111
22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村卫生室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自然人即办件111
2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第七条......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三、服务流程:“风险管理、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村卫生室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有关工作。自然人即办件111
24全民健身服务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一级标准村(社区)级《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健身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自然人即办件2011
25异地就医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4 号)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
医保工作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西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协助办理自然人即办件111
26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医保工作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西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协助办理自然人即办件111
27医保参保人个人权益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一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医保工作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西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协助办理自然人即办件111
28协议定点医院药店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医保工作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西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协助办理自然人即办件111
29医保医用耗材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医保工作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西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协助办理自然人即办件111
30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医保工作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西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协助办理自然人即办件111
31医保药品目录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提供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医保工作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西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协助办理自然人即办件111
32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002036110003 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取得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医保工作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西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自然人承诺件511
33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002036110006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参保信息与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办理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医保工作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西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办理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自然人承诺件30151
34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000736001000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村(社区)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协助申请人填写救助表格后上报自然人即办件111
35防返贫监测户认定
公共服务未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藏党发〔201818号)。2.《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9〕16号)。3.《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藏扶办〔2019〕60号)。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公示,协助申请人申报自然人承诺件3071
36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的咨询542064026000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因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需要补偿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补偿:(一)对从事正常生产、生活的公民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对在可以放牧的草场、林地或者圈养区域内的牲畜造成死亡的:(三)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四)对房屋、家具、畜圈等家庭财产造成损毁的。申请人在“中国人民保险耘智保”APP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申报补偿自然人承诺件2051
37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541064019000其他行政权力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95号,2010年5月19日)第四条: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补偿:(一)对从事正常生产、生活的公民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对在可以放牧的草场、林地或者圈养区域内的牲畜造成死亡的;(三)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四)对房屋、家具、畜圈等家庭财产造成损毁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不予补偿。申请人在“中国人民保险耘智保”APP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申报补偿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承诺件90400
38学生资助000505001000行政给付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山政办发〔2016〕79号)》大学生资助需本人填写“山南市山南籍大学生资助申请表”由村(居)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盖章自然人承诺件30151
39个人购买零散成品油审批540121001000行政许可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西藏自治区零散成品油销售管理办法》(2023年2月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第五条 个人购买零散成品油,应当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出具加油证明,并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持出具的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到指定加油站购买。个人购买零散成品油每次不得超过60公升。  第十一条  加油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24小时内,持零散成品油加油批准通知书到指定加油站购买零散成品油。村(社区)委员会为申请人开具加油证明,并将申请人有关资料进行上传。自然人即办件111
40社会保障卡申领002014010001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申请人前往就近县(区)人社部门采集点或通过“西藏社保卡”微信公众号办理自然人承诺件180150
41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002014010002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三级:材料核验村(社区)级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 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 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 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 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申请人前往就近银行网点或通过“西藏社保卡”微信公众号办理自然人即办件3011
42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002014010003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三级:材料核验村(社区)级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 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 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 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 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申请人前往就近银行网点或通过“西藏社保卡”微信公众号办理自然人即办件3011
43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002014010004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三级:材料核验村(社区)级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 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 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 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 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申请人前往就近银行网点或通过“西藏社保卡”微信公众号办理自然人即办件3011
44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002014010005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三级:材料核验村(社区)级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 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 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 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 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申请人前往就近银行网点或通过“西藏社保卡”微信公众号办理自然人即办件3011
45社会保障卡启用002014010006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三级:材料核验村(社区)级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 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 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 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 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申请人前往就近银行网点或通过“西藏社保卡”微信公众号办理自然人即办件3011
46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002014010007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三级:材料核验村(社区)级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 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 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 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 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申请人前往就近银行网点或通过“西藏社保卡”微信公众号办理自然人即办件3011
47社会保障卡注销002014010008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三级:材料核验村(社区)级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 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 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 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 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申请人前往就近银行网点或通过“西藏社保卡”微信公众号办理自然人即办件3011
4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2036005W00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三级标准村(社区)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8】3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藏政发【2019】64号)文件规定。村工作人员从“微信APP—服务—城市服务—医保板块”中协助办理自然人即办件210
49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00201410700Y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 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 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 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 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 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 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8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 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村工作人员从“微信APP—服务—城市服务—社保板块”中协助办理自然人即办件310
50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000120212000公共服务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向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自然人即办件310
51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000115004000行政许可已发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四级标准村(社区)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及《西藏自治区土地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村(居)委员会会议研究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自然人承诺件3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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