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林长制工作,明确县级林(草)长对林草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县林长制的实施,提升林(草)长管理水平,促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确保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同时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结合领导调整实际情况,现将加查县县级林长暨河湖长名单及责任区划分情况、巡林工作要求等内容公开如下:
一、林长、副林长名单
林(草)长:刘 洁 山南市政协副主席,加查县委书记
格桑次仁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林 长:李 浪 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普 琼 县政协主席
黄 华 县委副书记,驻村工作总领队
万 平 原 县委常务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 成 明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舒 锋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唐 宇 环 县委常委,安绕镇党委书记
布 琼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民宗局局长
张 成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巴桑次仁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顿珠罗布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柏 丽 辉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徐 冲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国安办主任,公安局局长
王 功 赵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赵 小 云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普布达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平 治 伟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蒙 汐 恒 县政府副县长
次仁罗布 县政府副县长
陈 明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向 玲 玲 县政府副县长
旦增次仁 县政府副县长
达 琼 县政府副县长
扎 西 县政协副主席
平 措 县政协副主席
拉巴卓玛 县政协副主席
朱 兴 县政协副主席
朱 红 堂 县人民法院院长
桑 杰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拉巴达杰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二、县级林长责任区域划分情况
李 浪 拉绥乡(滚追巴村、岗巴村、玛罗村)
普 琼 冷达乡(热当村、巴达村、嘎玛吉塘村)
黄 华 洛林乡(尼巴村、色拉村)
万 平 原 安绕镇(桑东村、布姆村)
杨 成 明 洛林乡(雪姆村、吉日普村)
舒 锋 加查镇(尼塘村、久堆村)
唐 宇 环 洛林乡(扎西岗定村、日岗布村)
布 琼 安饶镇(嘎吉村、嘎麦村、塘麦村)
张 成 拉绥乡(巧巴村、苏夏村、昂达村)
巴桑次仁 拉绥乡(拉索村、叶云村、拉绥村)
顿珠罗布 洛林乡(果西村、萨那布村)
柏 丽 辉 安饶镇(热果村、拉岗村、拉宇村)
徐 冲 加查镇(白琼村、奴巧村、扎西定岗村)
王 功 赵 崔久乡(吉隆囊村、崔久村、普麦囊村)
赵 小 云 洛林乡(贡玛村、加热村)
普布达杰 洛林乡(雪巴村、圭堆村)
平 治 伟 冷达乡(联村、共康村)
蒙 汐 恒 坝乡(定贡岗村、坝村、秋巴村)
次仁罗布 安饶镇(达堆村、仲巴村、扎雪社区)
陈 明 伟 安绕镇(索囊村、嘎堆村)
向 玲 玲 冷达乡(林堆村、玛岗村、仲沙村)
旦增次仁 洛林乡(帮卡村、岗雪巴村、日达村)
达 琼 坝乡、加查镇(聂村、香木村)
扎 西 加查镇(龙巴村、联堆村、联麦村)
平 措 洛林乡(达热村、江热村)
拉巴卓玛 加查镇(热麦村、江塘村)
朱 兴 安饶镇(惹米村、哲姆村)
朱 红 堂 洛林乡(扎西林村、伦麦村)
桑 杰 洛林乡(加果村、吉巴村)
拉巴达杰 洛林乡(门卡村、多察村、帮新村)
三、巡林工作要求
根据《加查县县 林长巡林制度》有关规定,县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累计不少于8天。
县级林长职责:一是组织领导与政策落实。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指标的实现。二是规划与制度建设。组织制定本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完善责任体系,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三是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四是基层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护林员管理,推动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巡林与问题解决按规定频次开展巡林工作(一般每季度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