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查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外县人员到加查县境内
采集冬虫夏草的公告
(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以下简称政府第70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更好保护加查县天然草场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确保牧区生产生活秩序井然,促进冬虫夏草采集交易管理规范,社会治安稳定。
根据政府第70号令和修订后的《加查县冬虫夏草采集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严禁外县人员到加查县境内采集冬虫夏草,严禁虫草交易人员在指定区域(县城)以外进行虫草交易,虫草交易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虫草采集区进行虫草交易”,凡声称通过关系可以申请虫草采集证件等行为,均属诈骗,请谨防受骗。
特此公告!
加查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