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查县2025年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补
充
方
案
2025年7月
目 录
1.1加查县冷达乡玛岗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 - 8 -
加查县2025年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补充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5家单位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4〕7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加查县2025年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充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
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3.《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
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5家单位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4〕76号)
5.《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综合论证意见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和山南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目标、任务、要求,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统筹安排使用衔接资金,形成有效合力,确保衔接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发挥整体效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体,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结合全县“十四五”总体规划,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级财政衔接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成片整体推进,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2.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原则。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项目,统筹投放使用资金,形成资金保障要素牵引,增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投入力度。
3.坚持聚焦脱贫,重点突破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最急盼解决的问题着手,聚焦整合投向,推进我县重点区域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能力建设上都有重大突破。在选择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脱贫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产业项目,条件允许时,可吸收脱贫群众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4.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坚决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资金支出,兼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目标任务
(一)年度脱贫目标任务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任务,乡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
(二)年度资金目标任务
将衔接资金贯穿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严格遵循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和监管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与透明性。科学合理分配资金,优先投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关键作用的项目。采用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等拨付方式,激励项目高效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能力
成立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委领导,严格执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
(二)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1.加强资金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创新资金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利用财政一体化系统、直达系统等,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2.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效益。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下达,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范要求支出,在保障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及时准确将形成的实际支出关联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严禁随意调整、变更支出数据。
(三)围绕规划使用财政衔接资金
1.有效衔接规划。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年度计划,做好与上级规划、各级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和年度计划引领投入,凝聚工作合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为准。
2.编制衔接财政资金实施方案。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提出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方案。已下达的衔接资金,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的范围和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规范合理使用。纳入年度衔接资金方案的相关资金,各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年度衔接资金方案要明确每个项目和每笔资金的管理部门,特别是要把项目资金调整用途后的管理部门予以明确落实,并承担管理责任。
3.组织项目加快实施。按照年度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重点巩固提升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及时安排项目资金,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资金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四)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督管理
1.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重点突出、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5家单位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4〕7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使用和启动项目资金,并按相关衔接资金项目报上级部门备案后,资金由所属部门统一管理。
2.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快构建协调配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重点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对重点村、脱贫户、脱贫人口的扶持措施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由所在村的第一书记签字确认。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5家单位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4〕76号)文件规定,不得将衔接资金用于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
3.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提高财政衔接资金的分配、使用透明程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衔接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脱贫县、乡、村要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4.开展绩效评价。衔接资金使用要与巩固提升任务挂钩,按照巩固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巩固成效作为衡量衔接资金使用工作主要标准。乡村振兴、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衔接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成效考核。
5.加强监督检查。把纳入年度衔接资金方案范围的财政衔接资金作为监管重点。组织和引导脱贫群众主动参与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巩固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安排情况
(一)衔接资金到位情况
加查县2025年第二批衔接资金共到位2037.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068万元,(含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29万元);自治区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346万元,市级衔接资金217万元,县级衔接资金400万元,其他资金6.85万元。
(二)衔接资金安排情况
加查县县2025年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充项目共3个,总投资2037.85万元。实施项目总投资2037.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346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21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00万元,其他资金6.85万元。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坚持“巩固脱贫与整村推进”相结合,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规划设计思路,方案建设内容主要为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乡村特色产业类及其他类等内容。
1.宜居宜业和美村庄类1个,总投资586.17万元。
1.1加查县冷达乡玛岗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冷达乡玛岗村
(2)建设任务:①建设内容:新建道路土石方2100m³,新建路面工程4400㎡,新建水沟工程50m,附属工程新建2.0m高m10浆砌石挡土墙工程196m、新增钢筋混凝土盖板(1*0.5m)工程58m、dn300过街钢管工程14m、种树种草工程540㎡、单柱式标识牌6个,新建照明工程15盏。②预期效益分析: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冷达乡玛岗村境内158户550人的居住环境。
(3)资金投入规模:项目总投资2227.53万元,第一批安排资金1641.36万元,此次补齐缺口资金586.17万元,均安排中央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4)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已下达概算批复。
(5)实施计划:2025年3月-2025年12月
(6)责任部门:加查县农业农村局
(7)责 任 人:田卫锋
2.乡村特色产业类项目1个,计划总投资1417.43万元。
2.1加查县人畜分离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加查县五乡两镇
(2)建设任务:①建设内容:集中式721户,分散式336户。新建牛棚30m(含30m)补贴一万元、20m(含30m)-30m补贴9000元、10m(含20m)-20m补贴8000元;改建牛棚大于20m补贴7000元、10m*-20m补贴5000 元、小于10m补贴3000元。②预期效益分析: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实现1057户3699人畜分离。
(3)资金投入规模:项目总投资1417.43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81.83万元;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318.68万元;市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217万元;县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
(4)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前期手续基本办理完成。
(5)实施计划:2025年7月-2025年12月
(6)责任部门:加查县农业农村局
(7)责 任 人:田卫锋
3.其他类(含:贷款贴息、跨区域就业补助、帮扶车间补助等)
3.1加查县户厕改造项目
(1)实施地点:加查县五乡两镇
(2)建设任务:①建设内容:137户户厕改造,储粪池,水冲厕的冲水设施。
。②预期效益分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改善137户385人的居住环境。
(3)资金投入规模:项目总投资34.25万元,其中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7.4万元;其他资金6.85万元。
(4)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无需办理前期手续。
(5)实施计划:2025年7月-2025年12月
(6)责任部门:加查县农业农村局
(7)责 任 人:田卫锋
八、衔接资金拨付程序
(一)资金拨付方面
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根据我县实际,衔接资金在未通过县农办或县政府正式批复之前,县财政在收到市财政资金指标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位情况告知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进行制定衔接资金绩效目标表。在收到县农工办或县政府正式批复后,县财政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录入资金指标,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进度报市局相关单位;补贴类资金将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对资金闲置、工作滞后、项目进度执行缓慢的项目单位,县财政将适时会同县委农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并将项目进度执行缓慢单位通报批评。
(二)信息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目责任(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年底县、乡镇、村三级要在年底分别对本年度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及带贫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乡镇、村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并公开单位名称、监督电话或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资产移交方面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备案。
九、财政衔接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沟通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协调。
2.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途径,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政策、资金安排宣传到村、到组、到户。注重引导,激发脱贫群众干事创业热情,苦干实干,攻坚克难,艰苦奋斗。
3.设置激励约束。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注重总结提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效使用,各相关部门应承担以下职责:
1.财政部门拟定纳入衔接资金规模并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财政衔接资金方案;
2.各行业部门拟定衔接资金项目方案;
3.发改部门按照要求对需立项审批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4.审计部门加强衔接资金的审计监督;
5.县级行业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
6.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7.村委会是项目参与主体和管护主体。
九、绩效考评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作实行统一绩效管理。
(一)绩效考评依据
绩效考评依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财农〔2024〕5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5家单位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藏财农〔2024〕7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考评。
(二)绩效考评内容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投入规模和分解下达进度、项目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效果三大方面。
附件:西藏山南市加查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充方案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