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要求,加查县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公平竞争水平,有效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审批工作,拟建立加查县政府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名录库,现向全社会发布加查县公开遴选政府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专业资质要求。
公开遴选计划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方便、专业遴选政府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具有综合、房建类、市政类、水利类、公路类、生态环境(林草)等类型专业资质。
二、公开遴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恪守行业规范和执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二)符合《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发改投资规〔2019〕623号)、《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藏发改投资〔2021〕103号)等文件要求。
(三)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在藏有固定营业场所,且各类硬软件设施配备齐全。
(五)具备咨询评估资质,且须配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等,从事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六)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失信、违法记录。
三、提交资料时间及评审程序
(一)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咨询评估机构,需按附件提供申请资料,并于2025年9月1日上午12:00前报加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审中心。
(二)报名截止后,我委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咨询评估机构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拟“名录库”。
(三)对拟评选出的“名录库”机构,将通过加查县人民政府官网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将不予列入。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投资管理需要,依据咨询评估机构评估质量,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管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名录库”。
(二)咨询评估机构应对所提交的审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交虚假资料的咨询评估机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加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序号 | 篇章 | 内容 |
第一册 | 第一章 | 1.公司营业执照(如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或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情况;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记录截图(无失信、违法记录)。 |
第二章 | 1.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办公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相关照片资料,同步进行实地考察); 2.提供长期固定开展业务工作人员即申请入库时备案人员(必须配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的相关证件、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实际参与项目评审人员应与入“名录库”备案人员一致,从事工程咨询评估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 |
第三章 | 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评估业绩共不少于10项的清单及合同(特殊行业除外)。 | |
第四章 |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对开展咨询评估工作符合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承诺)。 | |
第二册 | 提供申请开展咨询评估工作近三年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一本。 | |
第三册 | 提供申请开展咨询评估工作近三年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一本。 | |
注:报名机构请严格按提交资料篇章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对任何不符合报名要求和资料不齐全的报名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
附件:名录库申报资料
加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