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关于启用“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为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需要,优化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进一步彰显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用“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行政复议文书。
二、“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适用范围包括:除“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以外,其他各类文书。
三、“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由县司法局负责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使用。“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加查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加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四、“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印章样式
附件2:“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样式
加查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