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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这些你必须知道

2019-04-22 16:28:57 来源:加查县公安局

扫黑除恶斗争的总蓝图是什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1年一个阶段:




 

2018年

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2019年

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

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通过三年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查县重点打击的二十三种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的黑恶势力。

2、与达赖集团相互勾结,接受遥控指挥,参与实施分裂破坏活动的黑恶势力。

3、以寺庙为靠山,利用宗教控制、蛊惑、煽动、挟持群众对抗党和政府,干预基层行政、司法、教育等事务的黑恶势力。

4、与各类非法组织关系密切、相互勾结,向群众灌输“中间道路”“保护母语”等反动思想和狭隘民族主义思想的黑恶势力。

5、打着经济、民生、环保、民俗、文化等旗号,表面充当群众所谓“代言人”,实际是达赖集团和境外敌对势力“代言人”的黑恶势力。

6、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7、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干预行政、干预司法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8、非法募捐、集资、罚款,强行收取群众供奉,借机敛财,开办地下钱庄,并向达赖集团提供资金的黑恶势力。

9、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10、在征地、租地、拆迁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11、在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强迫交易、强行抬价以及强制雇用设备、人员,干扰工程建设的黑恶势力。

12、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虫草采挖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强占资源、滥开滥采、拦路收费的黑恶势力。

13、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车霸、路霸、菜霸、肉霸等市霸、行霸黑恶势力。

14、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5、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6、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18、在网站和两微一端、论坛、博客等网络平台,上建立非法组织或组织实施非法活动的黑恶势力。

19、 涉邪教、涉“藏独”和涉传销等非法组织。

20、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和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2、涉及优化发展环境中明令禁止的相关事项内容。

23、 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当前地方扫黑除恶中存在哪些问题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816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二次主任会议时严肃指出:

 

1.站位不高:有些地方和部门对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把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的专项工作;有的认为专项斗争只是政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尤其是不真打、不愿打、不敢打的消极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亟待加以破除。



2.部署形式化:有些地方专项斗争雷声大、雨点小,一般性部署多、具体推动举措少,重点不聚焦、实效不明显,研究阶段性斗争的特点规律不够,没有形成一波又一波的强大攻势。



3.发动群众不充分:有些地方群众对专项斗争知晓率不高,不敢举报黑恶势力。这与这些地方宣传不够、发动不深、造势不力有直接关系。



4.线索核查质效不高:有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来源单一,线索核查不深、不透、不实,核查进度迟缓,特别是有价值的线索不多已成为影响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发展的瓶颈问题。



5.重点案件查处不力:有些地方办案人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水平不高,有的涉黑涉恶案件案情复杂导致推进缓慢,特别是处置涉黑涉恶财产难度较大,一些黑恶势力虽被打掉了,但其经济基础没有被彻底铲除。



6.执法思想不一致:有些地方基层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存在分歧,影响办案质效。



7.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难:有些地方涉黑涉恶案件查不深、打不透,触及不到保护伞,难以连根拔起,以及个别地方担心灯下黑问题被查处以后影响形象和政绩,存在对保护伞不愿查、不敢查等问题。



8.存在打击盲区:有些地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平衡问题突出,有的市县至今未办理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有的行业领域存在监管漏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没有得到查处;有的农村地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欺压群众的问题依然存在。



9.扫黑办作用发挥不到位:当前有些地方扫黑办力量不足、权威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



10.开展督导不力:前期大部分省区市开展了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但还存在督导规格不高、进驻时间短、过程不规范、实效不明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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