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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查县民间艺术团运行管理办法 (意见征求稿)

2019-12-31 15:39:05 来源:加查县文化局

为加强我县民间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县民间艺术团在巩固我县基层思想文化阵地,丰富和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基层文化事业发展繁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文化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性质

加查县民间艺术团定性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团体。隶属于县委、县政府领导,接受县委宣传部和区、地两级群众艺术馆的业务指导,由县文广局直接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按《西藏自治区民间艺术团管理办法》规定,加查县民间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属事业单位编制。(在未配事业编制,正式调入事业编制团长、副团长前,由演员代理)。民间艺术团演员22人,其中18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扩招6人为临时合同制工人,待下一步县文广局争取公益性岗位编制后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民间艺术团内部根据实际需要,由艺术团长、副团长,分编导、资产管理和纪律等若干组,每组设立一个组长,由组长负责各组具体工作。

(一)艺术团团长职责

团长应由热爱祖国、热爱文化工作、熟悉文艺创作演出业务,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年富力强、勇于创新,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实践能力的人员担任。

1、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艺术团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艺术团工作任务的制定、督促、检查及其艺术团内的表彰奖励和惩罚等工作;                                

3、负责全团的正常运作及对外演出业务,使艺术团不断发展;

4、抓好艺术团成员的思想建设、充分调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协调好艺术团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5、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艺术团副团长职责

1、协助团长主持艺术团工作,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民间艺术团演职人员的打考勤工作;负责登记节目创编的创编人员和数量;负责做好县外演出登记、下乡演出登记和广场果谐舞领舞人员登记;管理好民间艺术团各类公共财产,确保其有效运转,形成长效机制;做好民间艺术团排练场、化妆更衣间和服装道具间清洁卫生;制定民间艺术团演出和创编计划。

3、协助团长完成其他各项任务。

三、内部管理制度

(一)学习例会制度

1、艺术团每周五定期召开例会,开展相关业余知识及政治学习,总结本周工作情况,讨论安排下周相关工作,并对各成员在一周内的表现情况给予小结,并做好会议记录

2、艺术团每月定期向文广局汇报工作,并召开各团(队)长以上领导会议,包括工作交流,增近感情,讨论活动的开展,及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3、每半年召开总结会议,汇报半年来艺术团组织完成的各大、小型活动,及各团(队)参与的各种县内外演出活动,展示团队文化,总结半年的工作、训练,并收集整理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工作;

4例会开始前五分钟内所有艺术团人员必须到位,由副团长点名,因事或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时向会议负责人请假,并说明情况以便做好记录。例会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随便交头接耳,保持会场的安静,确保会议正常有序进行。

(二)纪律考勤制度

县民间艺术团考勤工作原则上由艺术团设团长负责,副团长协助,接受局领导监督。

1老演员当月绩效工资2200元,新演员1700元。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和工作态度不端正,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不执行领导和团长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00元,一个月内累计请假15天以上的一律取消当月的绩效工资。(具体以考勤表为准)。

2、有加分事项的达到满分的不再计算,不得超过绩效工资。

3出勤情况考核标准:每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20元;每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1天扣100元;旷工2天扣300元;无故旷工时间超过3天留团察看,无故旷工超过5天开除。请假一天以内需写请假条,团长批准后方可离开,超过一天的需请局领导同意,方可离开;一个月内请假超过3天的每次扣20元。

5、工作态度考核标准:不认真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不参加日常排练和各类演出,不执行艺术团团长工作安排的出现一次扣100元。

6排练期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睡觉、吃零食等),不得随意离开排练场,一经发现,每次扣20元。排练厅和办公室内禁止吸烟,发现一次扣20元。

7、根据县里接待工作组的需要,民间艺术团女演员轮流排班参加,除县主要领导点名外,原则上由副团长轮流排班,并且做好登记,除在假期中外,每缺席一次扣50元。

8、非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本县,如有事需离开,应事先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有不请假离开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负。

9、对违反团内规章制度,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团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档案。具体为:

(1)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或参加各类宗教活动者,一律开除出艺术团;

(2)工作期间,艺术团演职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县委、县政府、县文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接待等。

(3)排练或演出期间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累计3次给予警告一次,累计5次给予留团察看,超过8次开除团籍。

(4)艺术团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记过一次。致人伤害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行政拘留七日以内,留团察看;七日以上或刑事处罚的开除团籍。

(5)外出演出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的,对组织者罚款500元并记过、留团察看,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开除团籍。

(三)创编奖惩制度

(1)每人一年创编任务为1个节目,创编节目类如下:小品、相声、舞蹈、词曲等;不完成创编任务的,年底从工资中扣除500元。

(2)创编节目要求群众喜闻乐见、符合时代精神、富有教育意义。

(3)演职人员在完成每人一年创编1个节目任务的同时,若创编其他节目,获得局领导及团长认可,且经过专业编导老师的认可后,在各类演出中演出场次超过6场以上的(舞蹈一般要求7人以上),给予节目创编费200元;创编节目获得干部群众或者上级业务部门的认可,并取得良好的演出成效,给予节目创编费400元,创编的节目课录用于晚会或下乡演出。在重要演出中得到嘉奖的每个节目按照自治区级一等奖一个节目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700元、优秀奖500元;地区级一等奖一个节目嘉奖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300元;

(四)演出制度

1、演出期间,舞美、灯光、音响、化妆及演员、乐队,均按导演的要求操作到位,不得随意更改,否则作舞台事故处理,每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2、每次演出,团长、副团长应提前进入现场,检查后勤工作是否到位,检查舞台两侧是否有影响演出的堆放物,检查演员是否全部到位,节目临场变化应及时通知有关小组,如没有通知造成事故,作为舞台监督事故一次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演出化妆,根据需要及导演要求进行化妆,不得随意更改,演员化妆应根据自身快慢进度,提前进入现场,上台前,要检查自己的头盔是否牢固,自己配带的大小道具,特别要检查抢场的道具或服饰。规定化妆而不化妆者,发现后每次罚款20元。演出服装除演出外,平时不得乱穿。违者罚款50元。

4、如有演出,全体演员必须在舞台两侧候场。如有迟到,作为误场处理。一般演出,演员要提前15分钟候场,音控人员要提前半小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录音带。后勤人员及各组组长要提前进入现场,检查本小组准备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改。

5、演出全过程,全体演职人员必须全身心投入,思想集中、精神饱满,不得带情绪上下场,对演员笑场、冲场、忘词、掉服装、道具和头饰及音控师误开、误关等均作为舞台事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演出前不得酗酒,如酗酒造成演出质量受影响者,发现后,每次罚款200元。如因酗酒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能参加演出者,一律辞退。

7、无故缺席演出任务处罚:

(1)广场舞领舞除了特殊时段进行特殊安排外,每天安排4名演员,2男2女,每天每人补助标准为10元,缺席一次罚款50元,迟到罚款20元。

(2)下乡演出和县里小型演出,无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缺席大型演出一次罚款500元;

(五)场地及器材管理制度

1、每天要安排好专人负责民间艺术团排练场开关门及场地清扫工作;

2、民间艺术团公用财物由副团长统一管理,每季度清点一次,需要清洗的进行及时清洗;妥善保管,并不得私自外借,确需外借的需经团长批准后按有偿原则借出,并填写《艺术团器材借用登记表》;

3、艺术团物品(包括音响设备)出现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损失由艺术团负责修理;属各组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的由使用者或保管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应按物品购买时的原价赔偿。

4、艺术团成员因演出需要自行购买的服装、道具,需请示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经报销的服装在演出结束后需上交艺术团作为共有资源保管;

5、艺术团的音像资料、演出资料、团员资料属艺术团内部资料,不准外借。经团长批准可查阅。艺术团各类工作、排练、演出资料由艺术团专人统一保管归档,作为以后工作参鉴。

(六)财务制度

1、民间艺术团各类经费由县财政账户统一管理,由文广系统报账员统一报账,由文广局局长签字支出。

2、按照“四个一点”的原则,加查县境内为农牧民群众演出一律不得收费;受邀外出演出,按距离、海拔和节目数量每场收取2000元—10000元的费用;    

3、演出收入和支出,日常罚款收入和支出,分别按收支两条线单独建立财务明细账,并定期向全团成员公示。

四、日常运行及工资待遇制度

(一)日常运行资金来源

县民间艺术团演员工资、下乡补贴、服装道具经费、下乡车辆油料、维修费、接待上级工作组补贴等由自治区、地区定额补贴承担,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

(二)工资待遇制度

民间艺术团演职人员的报酬按劳所得、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分配,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演出场次补贴和年底评优奖励四个部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演出场次补贴以活工资的形式兑现给艺术团人员。

1、基本工资

老演员每月基本工资1680元,新演员每月基本工资1600元。

2、绩效工资

老演员绩效工资每月2200元(县财政补助资金1900元加原有的绩效工资300元),新演员绩效工资每月1700元(县财政补助资金1400元加原有的绩效工资300元),对艺术团全体演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出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表现,按上面纪律考勤制度核发绩效工资。

2016年6月份起实行本工资发放。

3、年终考核奖励

每年度末,开展艺术团优秀工作人员评选,并进行表彰,设立创作奖、全勤奖和优秀公益性岗位人员奖,对2名全年来创作优秀作品的演员和本年度出满勤者及评选出的优秀公益性岗位人员奖,分别奖励现金500元。

本办法自2016年开始执行,由加查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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