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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2021-08-13 17:32:41 来源:加查县政府办

为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责任,优化管理程序,增强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藏财企字〔201543号)、《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指引》(藏商发建字〔201737号)和《加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该专项资金是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安装、物流体系建设、三级服务网络建设、电商培训、促进商品上行下行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准用于基建项目,不准用于购买流量指出,不准用于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不准用于激励、奖励等用途,不准挪作他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聚焦特色产品、旅游、文化等上行。支持农牧区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分级、包装、冷链、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旅游文化的策划、宣传推广等。支持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畜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提高冷链运输能力。支持农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设立线下O2O展示展销中心。支持以农畜产品、农村制品、乡村旅游、本地文化等为重点,加强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应用,引导打造更多的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旅游与服务,推动农牧区供给侧改革,带动农民增收。专项资金支持农牧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不低于50%

2、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使用、节约原则,支持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3、支持农牧区电商人才培训项目,支持电商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等对县、乡、村基层干部、农牧区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创业人员、涉农企业工作人员、乡村教师、农牧民等,无偿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的培训。重点要完善培训后的服务跟踪机制。

4、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计划投入金额详情见附件:《加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计划投入明细表》。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一级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2、扶强扶优,鼓励规范。专项资金扶持特色农产品品牌网销企业,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3、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加查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4、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监督管理部门

加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为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拟定支持政策、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绩效评估。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加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向项目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传达项目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对项目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等。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与拨付

1、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加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开招标确定的承建企业。

2)、承建企业与加查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农村电商项目建设实施协议或合同。

3)申报单位应为加查农村电商项目的的实际投资建设主体。

4)申报单位申报的建设实施项目已运营或具备运营条件。

2、专项资金的拨付

承办企业申报的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专项资金按照与加查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建设实施协议或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和专项资金拨付方式进行拨付。

第七条  项目监管

1每个月25-30日,项目承建单位应向项目办公室提交项目财务报表,项目办公室应派出专人对项目财务报表、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各环节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3、同一项目曾享受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一律不得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根据实际情节追究相应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4、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县财政局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5 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审核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加查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616

 

附件:加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计划投入明细表

序号

名称

金额

备注

1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

225

含公共服务中心改造及设备采购及中心运营。

2

农村电商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营

80

建设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

3

公共服务中心支撑系统解决方案及商务部数据对接系统

80

完善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职能,对接商务部数据系统。

4

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

250

含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网货打造,农产品O2O体验店线上线下运营,农产品上行活动策划,电商扶贫。

5

电商技能培训与人才培养

260

含电子商务培训,电商创业孵化培训,创客跟踪孵化指导。

6

制度建设,建设经验提炼及推广,宣传及氛围营造

105

协助商务局制定农村电子商务相关制度;在县内营造电商创业氛围;在主要媒体宣传加查电商经验和做法。

7

农村电商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及运营

499

建设县级农村电商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建设三级物流服务体系,购置物流车辆、物流设施设备,快递物流补贴等。

合计金额:149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玖万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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