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案例
一、 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民事案件
案例报送单位:加查县司法局
供稿:加查县司法局 李松涛
审稿:加查县司法局 朱兴
检索主题词:买卖、纠纷、合同
二、 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张女士自他人处受让经营某网络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其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网络公司重新开业前,张女士欲对经营场所进行重新装修,便于2018年4月以公司名义与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对装修内容、标准、工期、价款、验收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施工过程中,张女士确认了工程增、减项但对装修效果不满意,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装修公司做了部分整改后未完工亦未经验收即撤离。张女士委托评估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装修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部分不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调查与处理】
双方协商未果后,张女士于2018年5月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进行维修或赔偿维修费;赔偿经营场所租金损失及临时租用的办公处租金;赔偿工人工资,工期延误违约金及每天0.3%的逾期提货违约金(家具存放费)。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维修费用数额达成一致;经法院释明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主张,张女士放弃了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公司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均应严格遵行。在合同履行中,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应当承担维修或赔偿损失的责任。鉴于双方已就维修费金额达成一致,装修公司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向网络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网络公司提出赔偿的其他损失,均系网络公司的直接损失,法院最终判决予以支持。
【法律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网络公司与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成功则双方之间就产生了装修工程施工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随之确定,装修公司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装修,网络公司需要在装修验收合格后支付装修装饰款项。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全面、及时履行义务,属于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装修公司承担维修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典型意义】
时下,随着藏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商品、服务交易也随之频繁,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盲目取信他人,不签订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商品或服务的购买方往往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价款,但期限届满卖方要求支付价款时,又频频遭拒,有的甚至连人也找不到。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市场经济组织在交易的过程中签订交易合同的意识,加强其契约精神建设,避免造成自身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