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查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级认定规定 (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加查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级认定规定(试行),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全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关于核准加查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山人社函〔2025〕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设置等级认定规定(试行)。
二、依据
主要依据《加查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64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岗位类别与等级划分。明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设5 -10级,专业技术岗位设3-13级,工勤技能岗位设1-5级。
(二)晋升条件与标准。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要求具备相应职称、任职年限满2年,首次等级岗位认定,在同一资格级别内任职达到2年以上的可以越级认定,但最多可越级认定为该岗位最高级别;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由十二级晋级为十一级(初级)、十级晋级为九级或者八级(中级)、七级晋级为六级或者五级(副高级)等。
(三)岗位聘用程序。一般包括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民主测评、考察、公示和聘任等环节,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员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环节严格规范,确保晋升公平公正、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