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查县2025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
公示情况
结合《山南2025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加查县2025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由山南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形式,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西藏晟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现将加查县2025年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个):加查县会务中心。共计6项监测指标: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二氧化硫(SO2),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一级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2个):加查县雅鲁藏布江上游500m(安绕桥)和加查县雅鲁藏布江下游1km(若米大桥)。2个断面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加查县雅鲁藏布江上游500m(安绕桥)和加查县雅鲁藏布江下游1km(若米大桥)2个断面电导率、浊度不作要求,其余21项指标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县城声环境质量
根据《山南市加查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功能区划定情况,加查县共设7个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加查县政府小区、加查县养老院、加查县安饶镇、加查县人民政府、加查县火车站、加查县中学、加查县安饶镇小学。监测项目Ld(昼间等效声级)、Ln(夜间等效声级)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对应类别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质量
(一)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监测点位(1个):加查县县城索朗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中化学需氧量不作评价,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共20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和锰共5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和铊共33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要求。
(二)备用水源地
监测点位(1个):加查县思木村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监测项目: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共39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农村“千人”饮用水水源地
监测点位(2个):加查县冷达乡共康村饮用水水源地和加查镇奴巧村、热麦村、江塘村共用饮用水水源地,均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中化学需氧量不作评价,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共20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和锰共5项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
五、监督性监测
1.加查县垃圾填埋场
(1)地下水:3个点位,监测期间监测井无水,未监测。
(2)无组织废气:垃圾场上风向、垃圾场下风向1#、垃圾场下风向2#、垃圾场下风向3#共4个点位。4个点位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3项指标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土壤:垃圾填埋场东、西、南、北侧共4个监测点位。4个点位此次监测的10项指标中,pH、铬、锌不作要求,六价铬、镉、汞、砷、铅、铜、镍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
2.加查县污水处理厂
(1)污水监测点位:加查县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监测项目中:氨氮、总磷指标检测结果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一级A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一级A标准和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2)无组织废气:共4个监测点位,厂界上风向、厂界下风向1#、2#、3#。监测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4个点位3项指标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5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环境空气:共1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SO2);4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表2中一级标准限值。
3.加查县藏木电站
废水监测点位:加查县藏木电站污水处理站排放口。监测项目中:pH、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共12项指标均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一级A标准;汞、烷基汞、镉、总铬、六价铬、砷、铅共7项指标均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总氰化物、挥发酚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4.加查县嘎堆水电站
废水监测点位:加查县嘎堆水电站尾水取水口。监测项目中: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数不作要求,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挥发酚、总氰化物共18项指标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表4中一切排污单位及其他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5.加查县医院(人民医院和藏医院)
废水监测点位(2个):加查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总排口和加查县藏医院污水处理站排放口。监测项目中:色度、氨氮、总余氯、沙门氏菌、志贺氏菌不作要求,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六价铬、总氰化物、总铅、总汞、总镉、总铬、总砷、粪大肠菌群、五日生化需氧量共16项均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限值排放要求。
6.加查县冷达乡共康村污水处理厂
废水监测点位(2个):加查县冷达乡共康村污水处理厂一站和二站。监测项目: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氨氮、总磷6项指标。一站6项指标均满足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4/T 0182-2019)表2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二站6项指标均满足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4/T 0182-2019)表2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
7.加查县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1)地表水监测点位(2个):采矿区矿洞涌水总排口汇入达龙河汇口上游500米、采矿区矿洞涌水总排口汇入达龙河汇口下游1000米。监测项目: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铁、锰、铬、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共28项。
2个断面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因此总氮不作评价;悬浮物、铬无限值要求,其余25项指标检测结果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Ⅱ类标准限值要求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
(2)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选厂取水水井(多卡郎沟旁)。监测项目中: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性酚类、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共21项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标准限值”Ⅲ类标准限值要求。铍、钡、镍共三项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2“地下水质量非常规指标标准限值”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监测点位:采矿区矿洞涌水总排口。监测项目: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氨氮、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价铬、总氰化物、总铜、总锌、总锰、总汞、总镍、总镉、总铬、总砷、总铅共20项指标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表4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符合一级标准中一切排污单位及其他排污单位标准限值要求。
(4)环境空气监测点位(2个):采矿区生活区、选矿区生活区。监测项目: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共4项指标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和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5)土壤监测点位(4个):尾矿库大坝地下水径流方向下游10m、尾矿库东侧地下水径流侧向、尾矿库西侧地下水径流侧向、尾矿库大坝地下水径流方向上游10m。4个点位此次监测的10项指标中,pH、铬、锌不作要求,六价铬、镉、汞、砷、铅、铜、镍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
从第二季度监测结果显示,除去加查县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超标外,加查县环境空气、主要河流、声环境、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国家各项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整体良好。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加查县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