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查县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
的公告
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全面收集企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西藏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部署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范围及数量
从加查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企业、农牧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中选定3家。
二、设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有一定了解;
(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三、联系点工作职责
(一)向县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应邀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五)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电话或书面征询意见等形式,及时听取联系点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及时解答联系点有关行政执法问题的咨询,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联系点涉及行政执法的工作进行指导帮扶,帮助企业预防行政违法问题;
(三)及时处理联系点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决定书,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进行纠正;
(四)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联系点反映的违法问题;
(五)对联系点反映的涉企行政执法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论证,采取相应措施研究解决;
(六)其他有关涉企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五、设立期限
县司法局每三年组织一次联系点设立工作,本期届满后企业联系点自动取消,有意愿继续担任联系点的,可以按程序继续申报。
六、设立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联系点设立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农牧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填写《加查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推荐)表》,采取当面、邮寄等方式提交资料。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可将申报(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加查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司法局)。
(二)审核选定
县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和推荐单位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择优选定,并在“加查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则设立成功。
七、撤销条件
(一)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
(二)不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
(三)主动提出取消联系点申请的;
(四)有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行为的;
(五)经研究论证,认为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的。
八、履职评价
县司法局定期组织对联系点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加查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加查县司法局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加查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单位全称 | ||||||
地 址 | 所属行业 | |||||
负责人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
社会职务 | 移动电话 | |||||
联络员 | 姓 名 | 部门及职务 | ||||
年 龄 | 移动电话 | |||||
单位 情况 简介 | ||||||
申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企业性质:国企/民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