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医保领域执法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加查县人社局(医保局)2025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和所有参保人员。
二、检查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特殊工时实施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事项;
9.定点医院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情况;
10.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
11.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12.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13.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14.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5.盗刷医保凭证;
16.串换药品;
17.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向参保人销售须凭处方购买的
药品;
18.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19.诱导、协助参保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20.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1.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22.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23.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24.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票据、凭证等信息骗取医保基金。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
四、检查比例
根据双随机要求确定检查比例。
五、检查方式
1.依据举报投诉等线索实施检查;
2.双随机检查。
六、检查要求
1.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至少应有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并当场出示执法证件。
2.行政执法检查时间为2025年全年,检查频次按相关规定开展。对投诉举报较多、列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可以增加行政检查次数。
3.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接受自治区、市人社、医保部门和县政府对行政检查活动的指导,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
七、检查目标
打造一支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执法队伍,以高水平指导劳动用工单位完善用工制度,以高质量服务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构建我县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开展多项行政检查工作,包括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和依据 | 检查频次 | 检查标准 | 检查计划 | 检查文书 | 备注 | |
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不定时 | 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 |
按照工作要求、工作计划和上级文件安排进行
| 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书 | |
对用人单位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权益情况的行政检查 | 检查用人单位 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相关规定等情况 | ||||||
对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 检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情况 | ||||||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 检查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工资支付等情况 | ||||||
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不定时 | 定点医院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情况;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 按照工作要求、工作计划、上级文件安排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
| 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书 | |
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 对定点药店的检查 | 不定时 | 盗刷医保凭证;串换药品;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向参保人销售须凭处方购买的药品;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结算;诱导、协助参保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 ||||
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 对参保人员 | 不定时 | 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用;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票据、凭证等信息骗取医保基金 |
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执法区域 | 备注 |
1 | 次旺卓嘎 | 女 | 26031013004 | 加查县 | 医保 |
2 | 德吉措姆 | 女 | 26031013003 | 加查县 | 医保 |
3 | 扎 西 | 男 | 26031013002 | 加查县 | 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