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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查县藏语委办(编译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公示

2025-08-27 10:25:00 来源:加查县藏语委办(编译局)

加查县藏语委办(编译局)2025年度行政

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执法主体  

加查县藏语委办(编译局)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县城主城区和各乡镇、村(社区)所在地宣传阵地、重点路段、景区景点的社会用字。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四、检查内容

1.各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牌匾、公章、警示牌、证书证件、宣传条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使用的文字;

2.城镇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牌匾、橱窗、广告牌、宣传条幅、商标、商品包装、电子显示屏等使用的文字;

3.景区景点、文物单位、酒店宾馆的牌匾、碑文、标志牌、宣传栏、宣传条幅、指示牌、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使用的文字

五、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方式进行。

六、检查时间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七、工作要求                  

1.执法检查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行政,做到公平公正。

2.执法时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2人或者2人以上持证进行检查。

3.对行政检查全过程进行客观真实的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4.在检查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用语,文明执法,对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查县藏语委办(编译局)

2025年行政执法人员公示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现对加查县藏语委办(编译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执法区域

工作单位

次仁多米

26031076001

加查县城

加查县藏语委办(编译局)




西藏加查县藏语委办(编译局)部门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加查县藏语委办(编译局)                                                   填报日期:2025年8月27日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行使 主体承办机构备注
项 目子 项
1行  政
检  查
社会用字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地方法规】《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
第十一条: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驻区外常设机构的公章、证件、牌匾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城市公共场所设施、招牌、广告等用字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并应书写规范、工整,译文准确。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藏语文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藏语文学习、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藏语文的科学研究,促进藏语文的发展。第十六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藏语文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十七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藏语文工作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规定对社会用字进行核查。
2.处置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藏语文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藏语文工作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3.移送责任:对违反社会用字相关规定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查实证据即责令停止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放弃、推诿、拖延、拒绝或未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未对藏语文社会用字情况检查,致使当事人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在责令限期改正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一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查县藏语委办(编译局)加查县藏语委办(编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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