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信息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将我单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 证号 | 执法 区域 | 执法 类型 | 所在 科室 | 职务 |
1 | 白玛曲培 | 男 | 26031022002 | 加查 | 卫生行政执法 | 卫生监督 | |
2 | 巴桑卓玛 | 女 | 26031022001 | 加查 | 卫生行政执法 | 卫生监督 | |
3 | 德吉卓玛 | 女 | 26031022003 | 加查 | 卫生行政执法 | 卫生监督 | |
4 | 格桑德吉 | 女 | 26031022004 | 加查 | 卫生行政执法 | 卫生监督 |
二、职责与权限
公示的执法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以下卫生监督执法职权:
1.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饮用水单位、学校、用人单位等行使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权。
2.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行使调查取证权。
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4.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权利与义务告知
当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单位)进行检查时,享有以下权利并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权要求出示执法证件,确认执法人员身份。对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有权拒绝检查。
2.有权陈述、申辩,并依法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询问,不得拒绝、阻挠、隐瞒。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我单位执法人员存在无证执法、不亮证执法、不文明执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我们郑重承诺,对一切举报将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投诉举报途径:
1.监督电话:0893-7322061
2.投诉邮箱:xzsnjcxwsj@163.com
3.信函地址:加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公示期限
本公示信息长期有效。如因人员调动、退休、执法证换发等原因发生信息变更,我单位将及时予以更新并重新公示。
加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