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与公正性,避免出现裁量标准不统一、执法尺度不一致等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不再单独制定《加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科学技术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县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裁量权适用,统一参照《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加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8日
为确保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与公正性,避免出现裁量标准不统一、执法尺度不一致等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不再单独制定《加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科学技术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县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裁量权适用,统一参照《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加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