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查县水利局2025年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结合我县水利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
加查县水利局具有行政检查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
二、检查对象
加查县辖区内河湖、水库、水利工程、取用水单位/企业/工业/服务行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农村供水等。
三、检查时间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四、检查事项
1.加查县河道范围内“四乱”检查;
2.加查县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巡查、检查;
3.加查县内各取用水户(含违法)监督检查;
4.加查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5.加查县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6.加查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
7.加查县农村供水监督检查。
五、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
六、检查时间
1.现场定期检查:每季度定期开展两次检查。
2.现场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
七、检查结果处理
1.合规企业:对检查合格的企业给予表扬。
2.违规企业:对存在轻微违规行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公示与通报: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八、检查要求
1.执法人员要求:执法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确保检查公正、透明。
2.企业配合要求: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情况说明。
3.保密要求: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予以保密。
九、检查总结与反馈
1.总结报告:每次检查结束后,撰写检查总结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2.反馈机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企业,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十、后续跟进
1.整改复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2.长效机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对企业进行回访和检查。
加查县水利局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