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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当事人1:加查思宜诊所(机构) 当事人2:汪思旭(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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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542229MACQEYXH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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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备案凭证号 |
MACQEYXH054222916D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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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蒲秋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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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加查县迎宾大道次仁卓玛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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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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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加卫监罚【2025】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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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26031022001、2603102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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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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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查思宜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活动”的规定;2.汪思旭非医师行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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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佐证资料 |
1.现场笔录2.询问笔录(加查思宜诊所负责人及汪思旭)3.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4.现场检查图片资料5.患者的病例、处方及收费凭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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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当事人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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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裁量标准 |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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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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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 |
当事人1(机构):加查思宜诊所 罚款12000.00(壹万贰仟元整); 当事人2(个人):汪思旭 没收违法所得500.00(伍佰元整)罚款20000.00(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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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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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加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加查思宜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及汪某某非医师行医活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