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关于做好行政执法相关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加查县农业农村局
二、执法人员资质及在岗情况
现有持证执法人员9名,全部通过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在岗率100%。
本年度将每季度组织1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资质有效、能力达标。
三、检查对象
1. 县域内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资经营门店。
2. 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主体。
3. 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4. 渔业、农机具使用及维修单位。
5.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营主体。
四、检查事项及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五、检查时段
2026年1月—12月,分阶段实施:
第一季度(1—3月):春季农资储备检查、农机安全隐患排查。
第二季度(4—6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渔业禁渔期执法。
第三季度(7—9月):畜禽防疫检查、秋季农资市场整治。
第四季度(10—12月):秋冬农业生产执法检查、年度执法数据汇总。
六、检查方式
优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每季度随机抽取30%的检查对象,检查结果在加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针对高毒农药、生猪屠宰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开展定向核查。同一企业年度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适当降低检查频次。
七、救济渠道
检查对象对执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或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加查县人民政府或山南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加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加查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