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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026-04-27 12:00:00 来源:加查县财政局(国资委)

财政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加查县财政局(国资委)



        填报日期:2026年4月27日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检查范围(对
象)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备注

1

预算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全县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
企业及社会组织:辖区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使用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企业。
其他:涉及财政收入、票据管理的相关单位及个人。

预算编制、调整、决算合规性。法律依据:预算法第88条。抽查比例:8%。

2026年1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4月):预算编制及上年决算合规性检查。
第二阶段(5-9月):核心领域双随机抽查、专项资金及政府采购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10-12月):问题整改复核、年度检查总结及结果公示

现场核查资料、系统数据比对、座谈问询相结合,同步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好文字及音像记录归档。

普通企业/机构:同一对象年度检查频次不超过1次,上级财政部门与本单位检查不重复实施,已抽查对象当年不再纳入其他随机抽查;特殊对象:有重大财政违法记录、整改不到位、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对象,可增加1次定向检查,不纳入普通频次统计。

2

政府采购行为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采购程序、合同履行、质疑投诉处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59条。抽查比例:10%。

3

国有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台账。法律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40条抽查比例:6%。

4

会计信息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

重点检查会计资料真实性、核算规范性、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国有资产监管、内控及档案管理情况,严肃查处账外账、虚列收支、挤挪用资金等问题。

5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资金拨付使用、专款专用、核算管理、项目支出合规性、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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