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预决算公开

中共加查县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3-04-11 19:07:01 来源:中共加查县委统战部

目录

一、部门概括

1.部门主要职责

2.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3.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4.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5.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说明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8.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9.名词解释

三、部门预算公开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部门收支总表

8.部门收入总表

9.部门支出总表

10.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中共加查县委统战部关于2023年部门 

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要求,依据《关于下达加查县2023年预算指标的通知》(加财预指〔2023〕1号)文件精神,我部门积极开展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括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为县委发挥统战工作方面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协调全县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2、研究拟订统一战线工作理论、政策和法规草案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向县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工作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建议。

3、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提出安排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系统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统一战线对外宣传工作,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县委同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支持党外代表人士更好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6、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研究拟订全县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统一多民族国情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联系、培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7、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联系、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达赖集团的斗争。

8、调查研究全县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推动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9、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0、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县侨务工作,依法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落实情况,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藏胞和归国藏胞眷属)在区内的合法权益。

11、开展以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重点的境外统战工作,负责境外藏胞工作,争取境外藏胞心向祖国,推动加查先进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

12、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班子,指导县工商联工作;做好全县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13、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

14、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研究拟订全县民族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5、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指导、协调有关方面履行民族工作职责,负责民族领域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6、拟订、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规划,参与编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经费等。

17、参与拟订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分析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18、负责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19、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承担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施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和民族事务服务体系。负责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21、负责民族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22、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外事外宣工作。

23、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4、统筹协调全县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研究宗教理论、宗教现状、宗教领域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

25、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26、负责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事务管理,加强社会和网络宗教事务管理,遏制藏传佛教向内地蔓延。依法依规清理清查和处置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落实淡化宗教消极影响的相关措施。

27、监督检查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宗教领域行政执法情况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开展宗教领域维稳督导检查。

28、加强宗教领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宗教领域表彰、奖励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29、加强寺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寺管干部工作,拟订寺管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3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领域文物保护工作。

31、指导乡(镇)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32、负责宗教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中共加查县委统战部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加查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不设内设机构。加查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人员编制9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102.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696.01万元,增加406.89万元,增加36.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6.47万元,上年结余156.43万元。相应的,部门预算支出安排1102.9万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6.89万元,增加36.9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39.9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62.97万元。

1)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9.93万元,与2022年375.05万元相比,增加264.88万元,增加41.3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项目支出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46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2.97万元,与2022年320.96万元相比,增加142.01万元,增加30.6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和寺庙监控建设项目等。

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按照单位相对应功能科目填写)539.38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539.38万元,与2022年375.05万元相比,增164.33万元,增加30.4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8万元,与2022年37.37万元相比,增加5.61万元,增加13.0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卫生健康支出25.54万元,与2022年24.84万元相比,增加0.70万元,增加2.7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住房保障支出32.03万元,与2022年27.86万元相比,增加4.17万元,增加13.0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31.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31.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0万元、印刷费3.00万元、邮电费1.50万元、差旅费5.17万元、维修(护)费0.10万元、工会经费5.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

3、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未增长,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基本支出0万元,未增长,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未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3万元,较2022年24.46万元,减少2.23万元,减少9.1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5)会议费0万元,较2022年未增长,主要是没有设会议费。

6)培训费0万元,较2022年未增长,主要是没有设培训费。

7)机关运行费(基本支出)31.30万元,较2022年28.65万元,增加2.65万元,增加8.47%,主要是人员变动。

4、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财政性资金0万元,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5、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说明

2023年本部门没有单位涉及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原则,我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同时,我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7个,涉及财政支出946.47万元,具体项目是:工资性支出280.6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27万元、其他工资性福利支出12.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2.7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99万元、住房公积金32.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8万元、工会经费5.50万元、民族团结创建经费100.00万元、寻访经费3.00万元、民管会主任岗位津贴及寺庙文管人员文物励专项资金0.80万元、寺庙监控与云视讯传输经费及寺庙监控建设经费110.36万元、党外人士(政协委员)生活补贴48.00万元、工商联商会活动经费1.50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8.20万元、爱国人士座谈会经费1.00万元、民族工作经费4.00万元、残保金2.44万元、维稳专项工作经费3.00万元、党建经费0.3万元、车辆保险2.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体检费2.34万元、统战专项工作经费3.00万元、三个意识教育活动经费8.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00。我部将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标准,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公正、客观、准确。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核定我部“三公”经费预算22.23万元,较2022年24.46万元,减少2.23万元,减少9.1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3万元,较2022年24.46万元,减少2.23万元,减少9.1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8、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量为189.8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7.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9.43%;公务车辆108.0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6.90%。资产配置类63.9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3.67%。2022年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为0万元。

9、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各类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发展和改革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但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项支出。

三、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表格: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我部门郑重承诺,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