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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加查县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3-04-13 10:41:28 来源: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加查县分局

目录

一、部门概括

1.部门主要职责

2.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3.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4.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5.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说明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8.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9.名词解释

三、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加查县分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要求,依据《关于下达加查县2023年预算指标的通知》(加财预指〔2023〕1号)文件精神,我部门积极开展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实施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环境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

2)组织编制加查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等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3)负责地方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环境行政处罚工作。

4)承担落实自治区、山南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总量控制、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牵头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6)对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进行监督;参与制定地区环境经济政策,参与指导和推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7)承担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扬尘、工业有毒有害废物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及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和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9)负责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建议;负责建立综合类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10)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辖区内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常规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并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山南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指导“绿色创建”活动。

(二)部门机构设置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加查县分局不内设机构:核定编制总数6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0名 ,核定局领导职数4名,执行行政单位制度的单位1个;车辆编制数1辆,现有执法车1辆(实际在用1辆)。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72.74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158.67万元,减幅68.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74万元。相应的,部门预算支出安排72.7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8.67万元,减幅68.57%。其中: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2.74万元。

1)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由于机构改革,自2020年,除各别项目经费需有我分局在县里单独预算之外分局人员经费、专项经费由山南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在市局预算,我分局不再单独预算。

2)项目支出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7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74万元,与2022年231.41万元相比,减少158.67万元,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自2020年,除各别项目经费需有我分局单独预算之外分局人员经费、专项经费由山南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在市局预算,我分局不再单独预算。

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由于机构改革,自2020年,除各别项目经费需有我分局单独预算之外分局人员经费、专项经费由山南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在市局预算,我分局不再单独预算。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加查县分局为行政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

3、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加查县分局为行政单位,2023部门一般性支出为0元。

4、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5、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说明

2023年本部门没有单位涉及非税收入。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原则,我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同时,我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财政支出41.69万元,具体项目是:1、坝乡聂村和聂布囊组垃圾收集池建设项目经费1.5万元,2、铁路沿线高抛生态文明宣传牌经费4.59万元,3、坝乡四村垃圾收集点项目经费0.65万元,4,加查县砖厂整合区通电缺口经,15万元,5、共康村大桥周边生态修复项目经费11.42万元,6、顺达加油站附近及安绕镇大桥进县城路边环境政治项目经费6.13万元,7、七个乡镇级三个异地搬迁点垃圾分类设施经费2.4万元。我部门将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标准,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公正、客观、准确。2023年不再绩效管理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1.05万元。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由于机构改革2020年,分局人员经费由山南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在市局预算,我分局不再单独预算。

8、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加查县分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0 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0.00% (其中,房屋 0 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0.00%) ; 设备 5.47 万元,占 97.71 %(其中,车辆 1.67 万元,占 29.75% , 单价 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 0万元,占 0.00%) ; 文物和陈列品 0 万元,占 0.00 % ; 图书档案 0 万元,占 0.00% ; 家具、用具 0.13万元,占 2.29 % ; 特种动植物 0万元,占 0.00 % 。

9、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各类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发展和改革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但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项支出。

三、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表格

我部门郑重承诺,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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