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加查县林拉康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加查县林拉康管委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加查县林拉康管委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加查县林拉康管委会概况
林拉康管委会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寺庙僧人的管理、服务、教育职能,促进寺庙和谐稳定;
2、制定并组织实施寺庙的管理制度,维护寺庙佛事活动正常秩序;
3、组织寺庙僧尼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宗教和睦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4、组织实施僧尼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依法保护管理寺庙文物和资产;
6、组织开展寺庙自营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7、维护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8、做好寺庙和僧尼的基本公共服务,协调解决寺庙僧尼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僧人医保、低保、养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
9、协调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寺庙和僧尼的合法权益;
10、承办党委、政府及统战民宗等其他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加查县林拉康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保证寺庙管理委员会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会务、信访、财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工人事,机关党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推荐、审核僧人参加区内外各类培训、考察等;组织协调落实僧人医保、低保、养老、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负责落实《宗教活动产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寺庙自营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负责落实寺庙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宗教事务科
负责佛事活动的审核、报批、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僧人基本信息、健康档案;负责僧人请销假审批;督促检查落实相关宗教政策;监督管理学经班学经、辩经、修行等活动;依法保护管理寺庙文物和资产;提出文物保护、抢救和修缮等意见建议。
3、宣传教育科
负责落实寺庙法制宣传教育、教规教义阐释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先进文化进寺庙和僧人文化素质提高工作;编发寺庙法制宣传教育材料;组织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
4、治安管理科
负责维护寺庙生产、生活、佛事等正常秩序,落实寺庙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职责;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重点僧尼的管控和外出僧尼的动态管理;负责旅游、朝佛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僧人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寺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加查县林拉康管委会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加查县林拉康管理委员会编制5人。核定管委会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加查县林拉康管委会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加查林拉康管委会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64929.24元,收入全部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当年总支出支出1664929.24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5686.50元、占总支出83.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49.70元、占总支出63.87%,卫生健康支出64074.04元、占总支出38.48%,住房保障支出108819元,占总支出65.35%。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决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加查林拉康管委会2022年一般公共决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385686.50元。
(二)一般公共决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加查林拉康管委会2022年一般公共决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664929.24元,其中:统战事务支出1385686.50元、占总支出83.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49.70元、占总支出63.87%,卫生健康支出64074.04元、占总支出38.48%,住房保障支出108819元。
(三)一般公共决算2022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5686.50元,其中基本支出1245447.21元、项目支出140239.29元;20134 统战事务1385686.50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47.21元、项目支出140239.79;2013401行政运行229110.13元,其中基本支出92894.34元、项目支出136215.79元;2013404宗教事务1156576.37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552.87元、项目支出4023.50元;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49.7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689.18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660.52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4492.98元;
3、210卫生健康支出64074.04元,2101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4601.99元、210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4601.99元。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加查林拉康管委会2022年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1385686.50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2877.6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7791.57元、伙食补助42407.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05689.18元、职业年金缴费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601.9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60.52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9972.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710元、印刷费14950.5元、电费5309.40元、邮电费4368.40元、差旅费198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5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840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4184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元。
(二)一般公共决算项目支出140239.29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239.29元,其中:行政运行136215.79元、宗教事务4023.5元。
四、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林拉康管委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33250元。
1、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25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325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五、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拉康管委会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2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林拉康管委会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林拉康管委会2022年收支总决算1664929.2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总计1664929.24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385686.50元,占总收入的82%。
(二)支出总计1664929.24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5686.50元、占总支出83.2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49.70元、占总支出63.87%,
3、卫生健康支出64074.04元、占总支出38.48%,
4、住房保障支出108819元、占总支出6.53%。
七、202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加查林拉康管委会2022年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1664929.2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5686.50元、占总支出83.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49.70元、占总支出63.87%,卫生健康64074.04元、占总支出38.48%,结转下年0元。
八、2022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加查林拉康管委会2022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1385686.5元。
(一)基本支出1245447.21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5447.2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7791.57元、伙食补助42407.20元、办公费17710元、印刷费14950.5元、电费5309.40元、邮电费4368.40元、差旅费198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5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元、生活补助4184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49.70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05689.1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472.05元、职工基本医疗缴费54601.9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60.52元。
3、卫生健康支出64074.04元,主要包括: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4601.99元。
(二)项目支出140239.29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239.29元,其中:行政运行136215.79元、宗教事务4023.5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9972.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710元、印刷费14950.5元、电费5309.4元、邮电费4368.4元、差旅费198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5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元、生活补助4184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林拉康管委会固定资产1281946.68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无绩效目标管理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