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括
1.部门主要职责
2.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3.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4.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5.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说明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8.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9.名词解释
三、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加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要求,依据《关于下达加查县2024年预算指标的通知》(加财预指〔2024〕1号)文件精神,我部门积极开展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括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正科级建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人大党组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视察和人大各工作委员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信息、保密、文印等工作。
2、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议案草案。
3、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协调工作;承担人大常委会和本县基层人大联系的有关工作,并指导乡(镇)基层人大的换届选举和自治区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
4、负责上级人大视察、考察的接待;负责联系在本县的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向他们通报有关情况,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协助、组织在本县的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会议服务、联络工作。
5、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建议、批评、意见和申诉、控告、检举;并向县委和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6、开展有关工作调研,了解情况,提出建议,为人大常委会决策行使职权提供参考。
7、负责组织对常委会有关会议及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8、负责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及向县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重要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
9、负责与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的具体事宜;承办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的相关事宜,并拟定相关报告。
10、负责办理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接待他们的来访;办理督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转交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申诉、控告、检举的具体事宜。
11、承办人大常委会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加查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依据宪法规定行使职权。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1个办事机构(正科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代表大会设3个专门委员会,即:县人大法制司法民族宗教委员会、县人大财经农牧城建环保委员会、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的筹备工作。
2.承担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各项活动及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与县人大各工作机构的协调工作。
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联系。
4.负责来本县的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兄弟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团体和人员的接待工作。
5.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总结的起草工作,了解、综合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
6.协助组织县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负责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活动等。
7.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地方人大工作的调查研究及组织工作。
8.负责组织全县人大的宣传、新闻报道及联系工作;承担人大相关刊物的编辑工作,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
(二)县人大法制司法民族宗教委员会职责
1.审议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2.向县人大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大或者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和处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
4.对提请县人大或者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5.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进行立法调研。
6.主导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工作,经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部门组织起草或委托第三方起草。
7、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进行修改,提出解释草案表决稿。
8.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9.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举行听证会,并提出听证报告。
10.对地方性法规案专业性较强的有关问题,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会同相关方面组织召开论证会,并将论证情况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
11.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提出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的建议。
1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对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审议意见和建议。
13.协助对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的审议意见和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1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跟踪督办交由“一府两院”承办的、与本委员会工作相关的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15.对县人民政府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经有关部门初步审查认为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组织开展正式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16.根据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会同其他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17.对自治区、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做好修改意见的征求工作;协助自治区、市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委员会在本地进行立法调研或者执法检查。
18.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人大财经农牧城建环保委员会职责
1.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安排,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在财政经济、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市建设工作方面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决议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计划,对计划、财政、审计、统计、经济、城市建设、环保、商务以及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并提出报告或建议、意见。
3.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草拟审查报告,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审议,草拟人代会相应的决议、决定。
4.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和变更的报告以及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审查,草拟审查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5.审查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重大财政经济事项的议案,草拟审查报告、相关决议或决定草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6.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议案,提出审查报告或审查意见。
7.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发的有关财经、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等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上报。
8.负责本县财经、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9.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财政经济、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方面的规章、政令、决议、决定,提出意见。
10.对本县有关财政经济、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县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11.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有关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
12.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职责
1.协调常委会做好教科文卫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立法工作,进行相关法规草案的初审。
2.承办或参与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食品安全、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审。
3.调查了解和检查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食品安全、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围绕教科文卫方面的立法、监督以及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教科文卫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实施跟踪监督。
5.审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及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议案、咨询案,并提出报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和监督。
6.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切实解决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及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对有关涉及教科文卫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8.承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教科文卫方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9.承办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10.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基本情况
1.核定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0名。
2.实有人员及超编情况:实有行政人员15人,超编4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
3.领导职数核定情况:人大常委会领导职数5名,部门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正县级领导职数1人,副县级领导4人,正科级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584.1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7.94万元,增长8.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4.13万元。相应的,部门预算支出安排584.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7.94万元,增长8.9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9.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1万元。
(1)基本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4.22万元,与2023年469.71万元相比,增加54.51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
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9万元,与2023年63.33万元相比,减少3.43万元,下降5.42%,主要原因项目预算指标减少。
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9.14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469.14万元,与2023年418.47万元相比,增加50.67万元,增加12.11%。主要原因是指标增加(人员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8万元,与2023年52.14万元相比,减少3.96万元,下降7.59%。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相应增加(人员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30.9万元,与2023年28.86万元相比,增加2.04万元,增加7.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35.91万元,与2023年36.71万元相比,减少0.8万元,下降2.18%。主要原因是住房缴费标准下降。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32.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3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3.5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差旅费3.5万元、工会经费5.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4万元。
3、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未增长,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基本支出0万元,未增长,主要是全县公务接待由后勤机关食堂负责,经费划入后勤,单位无预算公务接待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3年未变化,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与上年同期扯平,现持有2辆车。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3万元,较2023年16.1万元,减少1.67万元,下降10.37%,主要原因是24年未批复公车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及公车保险项目。
(5)会议费0万元,较2023年未变化,2024年无预算会议费。
(6)培训费0万元,较2023年未变化,2024年无预算培训费。
(7)机关运行费(基本支出)32.99万元,较2023年29.12万元,增加3.87万元,上升13.29%,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基数增加。
4、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5、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说明
2024年本部门没有单位涉及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4年,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原则,我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同时,我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个,涉及财政支出584.13万元,具体项目是:工资性支出488.5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7.8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0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16万元、住房公积金35.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9万元、工会经费5.99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补贴11.7万元、人大代表作经费及代表之家活动经费9.5万元、人大相关会议经费15万元、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经费10万元、人大代表培训费11万元、人大办党建经费0.3万元、体检费2.7万元、残保金2.4万元。2024年无结转结余项目经费。我部门将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标准,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公正、客观、准确。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核定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4.43万元,较2023年16.1万元,增加1.67万元,增幅10.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接待费0万元,未增长,主要是全县公务接待由后勤机关食堂负责,经费划入后勤,单位无预算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3万元,较2023年16.1万元,增加1.67万元,增幅10.37%,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相关主要支出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险两个项目中列支。
8、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部门/单位自用固定资产252.3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52.3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闲置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0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自用无形资产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其中在用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闲置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毀损等)0.00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0.00%。
9、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各类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发展和改革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但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项支出。
三、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表格
我部门郑重承诺,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