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预决算公开

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4-04-12 18:28:02 来源: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录

一、部门概括

1.部门主要职责

2.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3.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4.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5.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说明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8.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9.名词解释

三、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要求,依据《关于下达加查县2024年预算指标的通知》(加财预指〔2024〕1号)文件精神,我部门积极开展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括

 1、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负责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协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提供有关违法案件的问题线索,履行辖区内市场监管的行业监管责任。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县级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职责。建立全县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措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协同有关部门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落实疫苗监管责任。

(十二)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砖。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医疗器械零售许可,药品零售许可。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实施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执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做好标准化国际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和演练。

(二十三)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律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

(二十四)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证照信息规范整合等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打造加查特色区域品牌。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提升。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信息化、智慧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职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二、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44.54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166.94万元,降幅4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54万元。相应的,部门预算支出安排244.5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6.94万元,将幅40.6%。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2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3.8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6.4万元。

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2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92.25万元,与2023年346.86万元相比,减少154.61万元,将幅44.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1万元,与2023年27.79万元相比,减少5.78万元,减幅20.8%。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卫生健康支出13.88万元,与2023年16.11万元相比,减少2.23万元,减幅13.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住房保障支出16.4万元,与2023年20.72万元相比,减少4.23万元,减幅20.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公积金基数相应上调。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1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万元、水费0.2万元、邮电费0.3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劳务费3万、工会经费2.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万元。

3、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未增长,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基本支出0万元,未增长,主要是无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主要是无车辆购置计划。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较2023年5.3万元减少1.2万元,减幅22.6%,主要原因去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使用完。

5)会议费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原因是无会议计划。

6)培训费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培训计划。

7)机关运行费(基本支出)13.23万元,较2023年12.45万元增加0.78万元,增幅5.9%,主要是人员变动

4、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5、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说明

2024年本部门没有单位涉及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4年,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原则,我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同时,我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财政支出24.14万元,具体项目是:市监局党建经费(0.3万元)、变压器基本电价(3万元)、打击传销活动专项经费(1万元)、知识产权工作经费(3万元)、残保金(万元)、市监局维稳工作经费(2万元)、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2.25万元)、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专项经费(4万元)、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经费(12.75万元)、市场执法与证照办理经费(2万元)、特种设备与质量安全监管(1万元)。我部门将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标准,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公正、客观、准确。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核定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4.1万元,较2023年5.3万元减少1.2万元,减幅2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减幅22.6%,主要原因去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使用完。

8、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量为554.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07.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91.5%,通用设备46.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5%。2023年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为0.66万元,其中:打印机0.17万元、电脑0.49万元;办公会议桌椅0万元;机要保密设备0万元;其他通用设备0万元。

9、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各类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发展和改革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但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项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表格: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我部门郑重承诺,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完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