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加查县群团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加查县群团工作部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部门主要职责
(一)加查县群团工作部
1、依照法律规定和《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
2、研究提出群团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章程,建立健全加查县群团组织。负责组织和指导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组织组建、换届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群团组织阵地建设工作。
3、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调研,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工作意见。代表县群团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有关群众团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
4、组织开展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开展职工、青少年、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指导职工、青少年、妇女的综合素质提升工作。
5、依法维护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协助做好群团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工青妇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年轻干部、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7、负责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的对外联络工作。
8、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加查县总工会
1、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2、根据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工运方针以及县委中心工作安排部署全县工会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全县工会代表大会决议,指导各基层工会工作。
3、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各项任务上来。
4、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整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山南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做好全县困难职工群体状况的调查研究,积极承办为困难职工送温暖和帮扶求助工作;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事业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督促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6、指导全县工会自身改革与建设,加强工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基层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
7、做好劳模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负责全国。
“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引导和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生产力发展。
8、负责全县工会经费与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工作,研究制定举办工会企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协调工会企事业的发展。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山南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共青团加查县委员会
1、贯彻执行县委和团市委的决定、指示,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和少先队工作。
2、根据党的中心任务,研究制定全县团的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检查、督促全县基层团组织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建设和团的干部队伍建设。
3、调查了解青年的思想状况,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代表青年的利益,参与处理协调各种与青年活动相关的工作。
4、负责青年联合会和青年统战工作,负责全县的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5、组织全县青少年思想教育和文化宣传活动,开展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办好经济实体,促进青少年事业发展、承办实施全县“希望工程”的有关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加查县妇女联合会
1、团结动员全市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妇女代表参加市直机关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贯彻、宣传、落实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
4、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
5、巩固和发展妇女爱国统一战线,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区内外妇女联谊交往,宣传山南和山南妇女,发展我市妇女儿童团事业。
6、承办加查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配合组织部门搞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推荐选拔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加查县群团工作部机构设置情况
加查县群团工作部机关人员编制5名,设部长1名(注:可由县级领导兼任),副部长3名(分别兼任总工会专职副主席、团委书记、妇联主席,均为正科级)。工会主席按照藏党办发〔2023〕2号文件规定执行,(注:领导职数核定参照执行)。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加查县群团工作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70.04万元,比上年减少13.22万元,减少3.6%。主要原因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减少预算;支出预算370.04万元,比上年减少13.22万元,减幅3.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67万元,占预算81.79%,比上年增加17.15万元,增加5.6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8万元,比上年增加1.67万元,增加6.32%,占预算数9.28%;卫生健康支出18.36万元,比上年增加1.01万元,增加5.82%,占预算数6.07%;住房保障支出20.93万元,比上年增加1.25万元,增加6.35%,占预算数6.92%。增加原因主要是因人员调整,比去年增加一人。
(一)2025年度收入总表说明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70.04万元,比上年减少13.22万元,减少3.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67万元,占预算81.7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8万元,占预算数9.28%;卫生健康支出18.36万元,占预算数6.07%;住房保障支出20.93万元,占预算数6.92%。
(二)2025年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0.04万元,比上年减少13.22万元,减少3.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02.4万元,比上年增加26.37万元,增幅9.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7.06万元,比上年增加23.61万元,增幅9.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9万元,比上年增加1.09万元,增加6.8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44万元,比上年增加2.21万元,增加13.62%。主要包括:医疗费补助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67.65万元,比上年减少39.57万元,减少58.49%。主要原因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减少预算。主要包括: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统战事务、行政运行、宗教事务。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8万元,比上年增加1.67万元,增加5.95%。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18.36万元,比上年增加1.01万元,减少5.5%。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20.93万元,比上年增加1.25万元,减少5.97%。
(三)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2025年本部门收支总预算为37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3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55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增加62.75%,主要原因是:由于从今年开始工会、妇联、团委合并为群团部,下乡出差量计划增多。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万元,比上年增加62.75%。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国内公务接待0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9万元,比上年增加1.09万元,增加6.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劳务费1.32万元、工会经费3.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7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不涉及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62.85万元,净值23.38万元,其中:房屋面积1038.08平方米,房屋原值30万元,净值14.33万元;设备(个、台、辆)71个,原值23.64万,净值4.14万元;家具、用具(个、套)107件,资产原值9.21万元,净值4.9万元。无车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7个,资金361.0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 (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工资性支出 | 191.90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 0.17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9.23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 27.91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3.43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49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住房公积金 | 20.93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7.00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慰问费 | 2.75 | 团委7200元慰问志愿者,妇联20300元慰问两癌妇女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41 | 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
工会经费 | 3.49 | 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
在职干部职工体检费 | 1.44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变压器基本电价 | 4.80 | 宣传部及群团部变压器损耗费 |
少先队专项工作经费 | 9.00 | 少先队专项工作经费 |
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管理经费 | 0.40 | 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管理经费 |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 | 4.50 |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 |
团组织建设经费 | 4.80 | 团组织建设经费 |
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工作经费 | 4.00 | 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经费 |
干部职工疗休养往返路费 | 10.00 | 缓解职工的心理压力,放松疲惫身体。 |
基层妇联主席培训经费 | 0.50 | 开展妇女学习政策培训工作 |
乡镇妇联和村妇联工作经费 | 16.50 | 开展乡镇、村妇联工作,提高妇女收入 |
三八活动经费 | 2.90 | 开展庆祝三八妇女节各种活动 |
平安家庭建设经费 | 1.00 | 树立优秀妇女典型,开展平安家庭建设活动 |
妇儿工委经费 | 1.00 | 开展各项妇女儿童工作 |
妇女之家及救济贫困妇女儿童费用 | 2.00 | 妇女之家及救济贫困妇女儿童经费 |
妇女人均两元经费 | 1.10 | 妇女人均2元经费 |
维稳经费 | 2.00 | 群团工作部维稳工作经费 |
政府各项应交税费 | 0.10 | 政府各项应交税费 |
党建经费 | 0.30 | 群团工作部党建经费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