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加查县民政局(加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加查县民政局(加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加查县民政局(加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农村特困供养和集中供养中心建设、管理;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推进村居建设。
(四)负责行政区划工作,包括乡(镇)、村(居、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路标、门楼牌)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六)执行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七)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评估工作,依法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承办全县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十)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十一)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十四)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并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的落实。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
(十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全县拟列入全国、自治区、山南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访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加查县民政局(加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党组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加查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发挥残疾人事业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依法管理的作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管理和指导有关领域的工作。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
(三)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沟通党和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负责全县残疾人组织建设,负责基层残疾人工作,领导残疾人专门协会;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五)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并监督实施;负责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科技信息化应用、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六)联系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负责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七)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和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指导盲文、手语推广工作;指导盲人按摩与盲人辅导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
(八)组织志愿者开展助残活动;负责残疾人联络表彰等工作,管理和发放残疾证;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
(九)指导各级残联开展残疾人维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加查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加查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人员编制2名。部门领导
职数2名。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加查县民政局 (加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774.24万元,比上年增加1133.22万元,增长42.9%,主要原因是:原民政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合并一个单位,预算项目增加;支出预算3774.24万元,比上年增加1133.22万元,增长42.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原民政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合并一个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原民政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合并一个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09万元,比上年增加9.5万元,增加42%,主要原因是:原民政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合并一个单位。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平方米,车辆4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主要是:大部分设备已齐全,无需再购。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1个,资金2474.44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54000021T000000005264-慰问费 | 138.75 | 慰问费 |
54000021Y000000005232-党建经费 | 0.30 | 党建经费 |
54000022R000000070137-在职干部职工体检费 | 3.06 |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减少结余资金。 |
54052822T000000383562-维稳经费 | 2.00 | 用于维稳值班补助经费 |
54052822T000000663964-变压器基本电价 | 2.00 | 民政局变压器基本电价 |
54052824T000001388305-敬老院运行经费及人员工资 | 487.58 | 敬老院运行经费及人员工资 |
54052824T000001388323-临时救助金 | 15.00 | 临时救助金 |
54052824T00000138832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 | 0.30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 |
54052824T000001388329-集中特困人员供养金 | 55.12 | 集中特困人员供养金 |
54052824T000001388332-分散特困人员供养金 | 56.22 | 分散特困人员供养金 |
54052824T000001388335-事实无人照料儿童补助 | 3.80 | 事实无人照料儿童补助 |
54052824T000001388344-精神病肇事监护补贴 | 16.80 | 精神病肇事监护补贴 |
54052824T000001388363-分散特困人员探视经费 | 14.00 | 分散特困人员探视经费 |
54052824T000001388616-八一建军节经费 | 2.50 | 八一建军节经费 |
54052824T000001388636-双拥工作经费 | 2.00 | 双拥工作经费 |
54052824T000001388655-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经费 | 5.00 |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经费 |
54052824T000001388677-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经费 | 50.98 |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经费 |
54052824T000001388683-退役军人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 | 128.00 |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 |
54052824T000001388690-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 | 2.10 |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 |
54052824T000001388696-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 | 1.00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 |
54052824T000001411450-社工站工作经费 | 42.00 | 社工站工作经费 |
54052824T000001423971-残协专职委员补贴 | 10.80 | 残协专职委员补贴 |
54052824T000001452636-寿星老人健康补贴 | 76.00 | 寿星老人健康补贴 |
54052824T000001537241-残疾人补助(十大民心工程) | 123.25 | 残疾人补助(十大民心工程) |
54052824T000001838861-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1.18 | 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54052825T00000198248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22.80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54052825T000001982488-家庭优待金及一次性自主择业金 | 190.52 | 家庭优待金及一次性自主择业金 |
54052825T000001982630-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及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 | 10.00 | 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及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 |
54052825T000002094210-残疾人“两项”补贴 | 304.27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54052825T000002094244-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人补贴 | 5.40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人补贴 |
54052825T000002094316-城乡低保补助 | 46.70 | 城乡低保补助 |
54052825T000002183110-2024年“双集中”机构运行及人员工资本级配套 | 7.88 | 2024年“双集中”机构运行及人员工资 本级配套 |
54052825T000002183738-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 | 20.79 | 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 |
54052825T000002183782-寒冬送温暖资金 | 3.83 | 寒冬送温暖资金 |
54052825T000002183785-城乡低保市级提标资金 | 5.77 | 城乡低保市级提标资金 |
54052825T000002184023-军队转业干部相关经费 | 0.07 | 军队转业干部相关经费 |
54052825T000002219744-政府各项应交税费 | 0.17 | 政府各项应交税费 |
54052825T000002219888-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 | 7.00 | 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 |
54052825T00000221989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606万 | 606.00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606万 |
54052825T00000221989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0.50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54052825T000002221446-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阳光家园) | 3.00 | 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阳光家园)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例如: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