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共加查县委统战部
预
算
公
开
情
况
2025年4月制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加查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加查县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概括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发挥县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案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2、承担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研究拟订全县统一战线工作的有关制度并推动落实,及时向县委报告全县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党外代表人士更好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工作。
4、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统一战线对外宣传工作,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统一管理全县民族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民族工作相关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民族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6、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落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扶持优惠政策。参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工作。负责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相关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
7、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
9、调查研究全县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10、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引导、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11、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县侨务工作,依法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落实情况,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加查的合法权益。
12、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班子,指导县工商联工作;做好全县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13、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
14、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研究拟订全县民族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5、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负责民族领域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6、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规划,参与编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经费等。
17、参与拟订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分析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18、推动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施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和民族事务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19、负责民族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20、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外事外宣工作。
21、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2、统筹协调全县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研究宗教理论、宗教现状、宗教领域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
23、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原则,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24、负责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事务管理,加强社会和网络宗教事务管理,遏制藏传佛教向内地蔓延。依法依规清理清查和处置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落实淡化宗教消极影响的相关措施。
25、监督检查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宗教领域行政执法情况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依章开展活动,督导检查。
26、加强宗教领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宗教领域表彰、奖励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27、负责藏传佛教重点寺庙僧尼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三个不增加”原则,负责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修缮及保护工作。
28、加强寺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寺管干部工作,拟订寺管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寺管会党组织建设。
29、指导乡(镇)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30、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31、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共加查县委统战部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加查县委统战部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加查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不设内设机构。加查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人员编制6名、工商联人员编制2名。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一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66万元,比上年866.98万元相比,减少300.98万元,减少34.71%,其中:财政拨收入562.69万元,上年结余3.4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57.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8.24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23万元,比上年增加1.9万元,增加22.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能满足当年所支出,故增加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能满足当年所支出,故增加经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06万元,比上年增加0.27万元,增幅0.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48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2个,资金104.24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慰问费 | 7.2 | 慰问费 |
党建经费 | 0.3 | 党建经费 |
维稳经费 | 3 | 维稳经费 |
工商联商会活动经费 | 1.5 | 工商联商会活动经费 |
民族工作经费 | 1.3 | 民族工作经费 |
爱国人士座谈会经费 | 1 | 爱国人士座谈会经费 |
非公企业党建经费 | 1 | 非公企业党建经费 |
党外人士生活补贴 | 46.03 | 党外人士生活补贴 |
寺庙高原消防防冻水及配套设施 | 1.44 | 寺庙高原消防防冻水及配套设施 |
寺庙监控云视讯传输费资金 | 38.26 | 寺庙监控云视讯传输费资金 |
文物保护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小组)成员岗位补贴 | 3.12 | 文物保护宗教活动场所民管会(小组)成员岗位补贴 |
政府各项应交税费 | 0.09 | 政府各项应交税费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债务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