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负责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协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提供有关违法案件的问题线索,履行辖区内市场监管的行业监管责任。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县级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职责。建立全县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措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协同有关部门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落实疫苗监管责任。
12.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砖。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医疗器械零售许可,药品零售许可。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实施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16.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8.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9.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执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做好标准化国际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20.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1.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22.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和演练。
23.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律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
24.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证照信息规范整合等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5.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
2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7.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打造加查特色区域品牌。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提升。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信息化、智慧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二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县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二是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二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职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二、部门机构设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设置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10.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1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4.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27.9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3.39万元,增幅25.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7.93万元。部门预算支出安排327.9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3.39万元,增幅25.4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4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6.4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1.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财政核定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3.67万元,较2024年4.1万相比,减少0.43万元,减幅1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比较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万元,较上年减少0.43万元,减幅11.7%,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减压“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安排17.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水费0.6万元、邮电费0.1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劳务费3万、工会经费3.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240.4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2个,资金50.6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万元) | 绩效目标 |
机关党建 | 0.3 |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2个,资金50.62万元。 |
变压器基本电价 | 3 | |
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 | 0.5 | |
维稳工作 | 2 | |
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补助 | 4.44 | |
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专项经费 | 4 | |
市场执法与证照办理经费 | 2 | |
特种设备与质量安全监管 | 1 |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 | 11 |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10.13 | |
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 7.25 | |
知识产权工作 | 5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