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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加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

2025-04-21 12:07:47 来源:加查县发改委

2025年加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加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加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加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防动员办公室、数据管理局、投资促进局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控制目标及调整措施。负责编制和实施西部大开发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和城镇化战略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协调和监督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三)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五)合理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项目布局。编制申报投资项目计划,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的重大措施;安排全县地方预算内投资计划,提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以及全县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工作。

(六)指导、促进县城市场体系的建立,提出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点收费建议。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控物价总水平,指导全县和各乡(镇)的物价工作。

(七)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配合做好国防建设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计划、价格和参与研究拟定投融资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对内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研究提出国家、自治区对口部门和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三)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有关科技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承担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指导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四)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十五)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的职责。

(十六)承担有色、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轻工、民爆、食品、医药等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促进各种信息资源的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十八)统一配置和管理权限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均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九)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拟订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十一)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监督执行自治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

(二十二)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规及政策,制定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及行政许可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全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监督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指导全县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代储自治区储备粮的实物管理,研究提出调整代储自治区储备粮规模、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代储自治区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监督执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储备的建议,负责管理我县储备粮;负责自治区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核查和申报。

(二十五)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我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由国家、自治区和市投资的项目。

(二十六)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调查、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及农户粮食供需抽查;研究分析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分析;发布和咨询粮食统计信息;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二十七)指导协调我县粮食企业财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财务、会计等制度;负责我县粮食局的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代储自治区储备粮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申报、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我县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十八)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总体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十九)加查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事宜。

三十加查县商务局相关事宜。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规,方针、政策二是负责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审核上报;宏观指导和承办各类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商务活动三是会同市有关部门用好西藏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外贸专项资金四是负责指导实施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表转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化流通方式发展。五是负责加快冷链及农产品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六是负责辖区内商贸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加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包括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防动员办公室、数据管理局、投资促进局等,以上内设机构均纳入西藏加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加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人员编制17部门领导职数5名(其中:党组书记1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加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2025年加查县发改委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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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442.65万元,比上年增加1429.14万元,增加28%,主要原因是:预算收入中包括上年结转4657.9万元。支出预算6442.65万元,比上年增加1429.14万元,增加28%,主要原因是:包括上年结转4657.9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26万元,比上年增加13.32万元,增加78%,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县商务局合并到县发改委,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二是2025年本单位残保金60%列入到商品和服务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万元,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万元,主要是:购置办公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8个,资金5886.9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党建经费

0.30

党建工作经费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0.00

用于保障我县赴内地进行招商引资工作

物价监测及价格认定经费

2.50

对全县物价进行监测及价格认定

加查县应急储备粮最低保有量采购轮转经费

10.90

保障加查县应急储备粮最低保有量正常采购、轮转等工作

边境搬迁易地搬迁办公室经费

5.00

边境搬迁易地搬迁办公室经费

维稳经费

1.00

维稳工作经费

变压器基本电价

3.00

变压器基本电价

人民防空办公室经费

0.50

人民防空办公室经费

应急仓库及物资管理经费

20.00

应急仓库及物资管理经费

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维护费

132.41

全确保县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维护费按期支付

加查县救灾物资代储管理经费

6.00

加查县救灾物资代储管理经费

三岩片区聘用保安部分工资和生活补贴

1.20

三岩片区聘用保安部分工资和生活补贴

加查县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21.02

加查县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快递下乡”包干费

昌都三岩片区加查江塘安置点新增房源建设项目二类费用地灾和勘察费用

13.00

昌都三岩片区加查江塘安置点新增房源建设项目二类费用 地灾和勘察费用

十五五规划编制咨询服务费

49.00

确保十五五规划编制咨询服务费按规定使用

山南市加查县生态旅游景区及聂曲沟景区建设项目

54.36

山南市加查县生态旅游景区及聂曲沟景区建设项目

慰问费

7.20

确保BQ群众慰问费按规定发放

电商运营工作经费

30.00

确保电商运营工作达到预期质量和经济效益

加查某中队年度营房设施维护保养及水电费用

10.00

确保某中队年度营房设施维护保养及水电等后勤工作得到保障。

促消费工作经费

225.47

全县消费券补贴发放等促消费工作经费

国防动员领域相关资金

7.00

国防动员领域相关资金

共康村等3座污水处理站维修资金

91.03

共康村等3座污水处理站维修资金

政府各项应交税费

3.45

发改委应交税费(印花税)按期足额缴纳

服务业发展

500.00

确保加查县商贸服务中心改造升级项目按期完成

农产品成本调查研究

0.83

确保农产品成本调查研究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热米产业园区市政道路照明电费

4.00

确保热米产业园区市政道路照明电费按期缴纳

人武部运行经费

5.40

确保人武部运行经费规范使用

人武部营房维护费

24.60

确保人武部营房维护费规范使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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