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查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
预
算
公
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加查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编制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案。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区内外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编制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国家博士后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贯彻执行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编制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县派遣团组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
9.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编制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负责建设覆盖全县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和街道社区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搜集、发布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指导和建设覆盖全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银行和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建设和维护。
12.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13.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14.组织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15.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16.负责执行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17.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18.组织制度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9.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20.完善医疗保险基金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估和谈判机制。建立沟通协商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机制。
21.职能转变。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统一的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保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2.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3.承办县委、县政府、市人社局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是加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加查县医疗保障局,为正科级建制。
三、部门预算构成
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查县医疗保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下设2个事业单位,加查县就业服务中心、加查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加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县人社局2025年收入预算2406.89万元,比上年增加17.4万元,增长0.73%,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加查县医疗保障局并入加查县人社局导致预算项目增加,工作力度强度增加;二是机构改革加查县医疗保障局并入加查县人社局,职工人员增加,工资增加。支出预算2406.89万元,比上年增加17.4万元,增长0.73%,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加查县医疗保障局并入加查县人社局导致预算项目增加,工作力度强度增加;二是机构改革加查县医疗保障局并入加查县人社局,职工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县人社局“三公”经费预算数4.20万元,相比2024年减少1.8万元,同比减少30%,因县人社局下乡出车量减少。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2025年县人社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0万元,相比2024年减少1.8万元,同比减少30%。
(三)无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86万元,比2024年增加6.28万元,同比增加21.23%,因机构改革加查县医疗保障局并入加查县人社局,职工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包括办公费1.10万元、印刷费0.78万元、手续费0.30万元、邮电费0.93万元、差旅费3.20万元、劳务费5.52万元、工会经费16.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7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度县人社局年度预算中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年年初固定资产原值为579.8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加查县人社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劳动保障监察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房屋面积为1956.2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25平方米,业务用房1731.24平方米。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0个,资金2406.8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协税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55.05 | 及时兑现协税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828.82 | 按时兑现公益性生活补贴 |
劳务输出工作经费 | 34.00 | 农牧民劳务输出工作经费 |
城乡居民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县级财政补贴 | 55.00 | 努力提高参、续保率,提升基层经办服务水平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总体目标,准确无误地发放给每一位待遇人的手中. |
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资金 | 49.80 | 通过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助资金,鼓励帮助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本级配套 | 91.35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本级配套 |
农牧民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 | 39.62 | 为更好促进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实现就业一人,奖励一人,不断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细化程度,提升转移就业质量,鼓励农牧民群众外出就业,保障农牧民群众增收。
|
农牧民技能培训费 | 107.12 | 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素质是提高农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持续增强农牧民就业增收能力,拓宽富余劳动能力就业渠道,为广大农牧民创业致富奠定良好的基础。 |
就业补助资金 | 116.44(上年结转资金) | 加强技能培训,为广大农牧民创业致富奠定良好的基础。 |
职业年金虚账做实资金 | 131.00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虚账做实资金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加查县人社局2025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市财政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用于上缴工伤保险。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主要用于上缴生育保险。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主要用于上缴失业保险。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求职创业补贴(项),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就业招聘会、就业宣传及创业证、高校联席办工作经费等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