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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预算公开

2025-04-25 11:27:46 来源:加查县纪检委

加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

部门

目  录

第一部分加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加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概述

(一)主要职责

1.中共加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主要职责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加查县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县委巡察办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党委及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是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是统筹、协调全县巡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监督和管理。

四是完成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县委常设一个巡察组,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了解情况、收集意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如实将发现和了解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内设机构职责简介

    室: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编发、审核、发布有关规范性文件、各类综合性文稿、纪检监察信息;机关对外综合性统筹协调和后勤服务管理;党风政风监督的数据统计、报表报送、分析汇总等日常性工作;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负责对除市管干部以外的所有县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负责审理以及按照“县案市审”要求初审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和县处级以下党的组织、乡镇纪委(监察室)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或者其他党组织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查案件等;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负责以联系监督方式履行县直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派驻监督;联系监督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指导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监督单位的党风政风监督及专项检查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协作片区工作的谋划部署推进任务;承办县管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相关工作,办理所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监督加查镇、崔久乡、坝乡和冷达乡及其所属四个乡(镇)学校、卫生院和派出所,联系指导南协作片区。

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监督安绕镇、洛林乡和拉绥乡及其所属三个乡(镇)学校、卫生院和派出所,联系指导北协作片区。

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监督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局和便民服务局、编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琼果杰寺管会、达拉岗布寺管会。

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监督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群团工作部、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审计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旅游发展局、社工部、人民医院、后勤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局、卫健委、夏珠林寺管会、林拉康寺管会。

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为5个,分别是:综合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行政编制21名。县纪委监委机关部门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县委巡察办部门领导职数2名。县委巡察组1个,部门领导职数2名。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加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

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加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91.11万元,比上年增加249.37万元,同比增长38.86%,主要原因是:相比2024年,2025年预算中,新增巡察办人员8人,基本收入增加,新增巡察办工作经费,项目收入增加,总收入增加;支出预算891.11万元,比上年增加249.37万元,同比增长38.86%,主要原因是:相比2024年,2025年预算中,新增巡察办人员8人,基本支出增加,新增巡察办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增加,总支出增加;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9.5万元,比上年增加4.2万元,同比27.4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新增巡察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比上年增加4.2万元。)比上年增加4.2万元,同比增长27.4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新增巡察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增加;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7.92万元,比上年增加18.61万元,同比增长47.3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新增巡察办8人,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主要是:目前本单位无购买资产计划。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6个,资金83.04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办案经费

42

100

党风廉政建设经费

6

100

警示教育活动经费

13

100

变压器基本电价

3

100

群腐整治专项经费

0.04

100

巡察经费

19

100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例如: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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