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加查县中学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加查县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加查县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思想,强调夯实基础,推行素质教育,发挥办学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落实民族教育法规,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的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依法办学、依法从教,规范教育行为,开启开足课程,促进教育依法推进。
4、全面落实《教育财务制度》,管理和监督三包经费的使用。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加查县中学事业编制数87人,单位不设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教育部门各学校独立预算编制和独立支出核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993.59万元,比上年增加1008.11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增加,全区各类区各学段教育“三包”生均标准在2024年基础上提高,2025年本级教育投入在一般公共预算内下达,往年清算资金与本年度下达;支出预算3993.59万元,比上年增加1008.11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增加,全区各类区各学段教育“三包”生均标准在2024年基础上提高,2025年本级教育投入在一般公共预算内下达,往年清算资金与本年度下达。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校无“三公”经费安排。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校无“三公”经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校无“三公”经费安排。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校无“三公”经费安排。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校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无采购安排,学生“三包”及膳食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2万元。主要是:以往年度各学校所有固定资产挂入到教育局固定资产系统。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3个,资金3857.7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教育三包经费 | 472.27 | 产出指标≥50 效益指标≥40 |
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 | 97 | 产出指标≥50 效益指标≥40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