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预决算公开

2024年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5-12-18 17:10:00 来源: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

目录

   第一部分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4年度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是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林业发展及林业生态建设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开展植树造林、迹地更新、封山育林、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材、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和迹地更新工作;并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山南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申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申报,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申报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物种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境)管理;承担国家、自治区级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境)的申报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的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验检疫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开发利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10.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地方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参与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林业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初审申报林业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1.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定编制总数为7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核定局领导职数4名。 

 第二部分

  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7483.46万元。

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5万元,(2)、卫生健康支出:24.96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25.65万元、(4)、节能环保支出:6070.3万元(5)、农林水支出:1225.02万元、(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5.84万元。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8)、其他支出53.53万元。

二、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金额:7483.4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预算351.19万元和项目支出7132.27万元。

基本支出:351.19万元,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5万元,(2)、卫生健康支出:24.96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25.65万元、(4)、农林水支出:262.73万元

项目支出:7132.27万元,其中:1)、节能环保支出:6070.3万元(22)、农林水支出962.29万元、(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5.84万元。4)、其他支出53.53万元、(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

 三、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金额:7483.46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5万元,(2)、卫生健康支出:24.96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25.65万元、(4)、节能环保支出:6070.3万元(5)、农林水支出:1225.02万元、(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5.84万元。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8)、其他支出53.53万元。

四、 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51.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1.64万元(1)、基本工资208.75万元,(2)、津贴补贴0万元, (3)、奖金18.28万元,(4)、其他社会保障2.91万元、(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62万元,(6)、公务员医疗保险3.72万元(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53万元。8)、住房公积金:25.65万元(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71万元。(10)、伙食补助:6.48万元、(11)、医疗费用:1.6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7.93万元,(1)、办公费:0.8万元,(2)、工会费3.6万元、(3)、印刷费:2万元、(4)、邮电费:1.10万元、(5)、差旅费:0.4万元、(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7元、(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6万元。8)、水费0.21万元。(9)、委托业务费:4万元。

五、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情况说明

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7429.92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5万元,(2)、卫生健康支出:24.96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25.65万元、(4)、节能环保支出:6070.3万元(5)、农林水支出:1225.02万元、(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5.84万元。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8)、其他支出53.53万元。

六、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经费:1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与上年一致,未有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5万元。无车辆购置费用,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车辆保有量8辆,车辆编制8辆。

七、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八、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决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十一、加查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资金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用完、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2)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其他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