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加查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山南市加查县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加查县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山南市加查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水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开展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开展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加查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加查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五)协调解决跨乡(镇)水事纠纷。
(十六)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应切实加强全县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2.与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加查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加查县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农牧区水利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4.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部门单位构成
山南市加查县水利局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包括:山南市加查县水利局机关,设1个行政内设机构,1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山南市加查县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山南市加查县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山南市加查县水利局2024年度总收入221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7.63万元。2023年度总支出221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4.23万元、农林水支出2004.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6万元。项目支出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元,收入比上年减少2594.4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24年项目减少。
二、202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决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1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3.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4.23万元、农林水支出2004.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6万元。
三、2024年度支出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度合计支出221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92万元,项目支出1938.71万元。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21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7.63万元、上年结转0元。
2024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21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4.23万元、农林水支出2004.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收入支出:本年收入2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92万元,项目支出1771.08万元。本年支出2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92万元,项目支出1771.0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258.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6.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2.28万元、津贴补贴122.94万元、奖金13.89万元、伙食补助费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5.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7万元,住房公积金20.06万元,医疗费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8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1.92万元。其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2万元。
2.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6.28万元。其中办公费0.89万元、印刷费0.55万元、邮电费0.14万元、取暖费2.15万元、差旅费1.78万元、工会经费3.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167.63万元。
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3.4万元,其中:移民补助23.4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144.23万元,其中: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44.2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止2024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车0辆、执法执勤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
九、202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79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5.84万元比上年减少1.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单位车辆使用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9万元,比上年减少1.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单位车辆使用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为16.28万元,(公用经费)其中:办公费0.89万元印刷费0.55万元;邮电费0.14万元,差旅费1.78万元;工会经费3.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4.79万元,取暖费2.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 2.46万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为12.18万元、比2023年增加了4.1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3) 决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决算绩效管理项目 0。
(4)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支出科目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水利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2)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是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3)防汛:有关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讯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二、其他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