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负责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协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提供有关违法案件的问题线索,履行辖区内市场监管的行业监管责任。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县级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职责。建立全县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措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协同有关部门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落实疫苗监管责任。
(十二)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医疗器械零售许可,药品零售许可。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实施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执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做好标准化国际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和演练。
(二十三)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律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
(二十四)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证照信息规范整合等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打造加查特色区域品牌。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提升。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信息化、智慧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1.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2.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5.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6.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职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二、部门单位构成
西藏山南地区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编制4名,实际在编8名。
第二部分
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4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550910.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50910.54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9421.5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129.06元、卫生健康支出133680.9元、住房保障支出164679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2550910.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50910.54元。支出比去年减少1055044.5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及车辆减少同时,三公经费的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主要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9421.5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129.06元、卫生健康支出133680.9元、住房保障支出164679元。同比减少29%。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及车辆减少同时,三公经费的支出减少。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具体使用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9421.58元。其中:20132组织事务2498元,2013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36923.58元
2.20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3129.06元,其中: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11805.2元,208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323.86元。
3.210卫生健康支出133680.9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2945.7元,2101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00735.2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164679元,其中:22102住房公积金164679元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基本支出数为2227665.67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2089483.9元。其中:基本工资1348271.2元、奖金133742元、伙食费33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1805.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0735.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345.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869.6元、住房公积金16467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343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00元、医疗费补助12600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5581.77元。其中:办公费3000元、邮电费3000元、维修(护)费5000元、劳务费30000元、工会经费27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281.77元、水费2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
四、202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单位一般性支出,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总数为36796元。同比减少26.74%。减少原因:人员及车辆减少同时,三公经费的支出减少。
(一)我单位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我单位2024年无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96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2024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一)加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0910.54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550910.54元。
(二)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50910.54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9421.5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129.06元、卫生健康支出133680.9元、住房保障支出164679元。同比减少29%。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及车辆减少同时,三公经费的支出减少。
七、202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2550910.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50910.54元。
八、202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当年支出决算数为2550910.54元,其中基本支出2319748.98元,项目支出1286206.08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为105581.77元,其中:105581.77元,其中:办公费3000元、邮电费3000元、印刷费0元、维修(护)费5000元、劳务费30000元、工会经费27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281.77元、水费2000元。
(二) 2023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资产原值7580164.00元,在用:7580164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648539元;车辆768000元;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共152490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资金支出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二)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其他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发生未执行完毕、结转到下一年的资金。
(四)工资福利。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休假探亲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用于退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休假探亲费、未休假探亲费、维稳值班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补贴、伙食补贴、独生子女包干费。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