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加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加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单位总体情况说明。部门(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县政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的机构,具体职责是:
1、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县机关后勤服务、机关管理实务的具体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委、人大、政府召开的全县性的各种会议、各种重大活动的会务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3、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和相关的接待工作。
4、承办各单位材料打印、复印、横幅制作等。
5、承办县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加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不设内设机构,由县政府负责管理。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加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79.92万元,上一年本单位收入预算334.99万元、比上年增加144.93万元,增长率43.26%,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支出预算479.92万元,比上年增加144.93万元,增长率43.26%,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4.50万元,上一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3.80万元、比上年增加0.70万元,增长率2.94%。主要原因是:出差次数增多、车辆需。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比上年增加0.70万元。增长率2.94%。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21万元,上一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94万元、比上年增加5.27万元,增长率27.82%,主要原因是:2025年9月份调入退役军人安置人员3人、工会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5个,资金479.9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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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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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接待费 |
20 |
用于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购买接待所需物品、食堂所需食材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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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室运行维护经费 |
25000 |
2025年用于文印室相关办公耗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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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经费 |
3000 |
开展支部党建活动,党组织日常工作运转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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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食堂运行维护经费 |
110000 |
干部职工食堂中心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食堂日常运营、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食材采购、水电燃气、卫生保洁、安全管理及人员服务保障等,确保食堂安全、卫生、规范运行,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餐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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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中心及会务中心运行维护经费 |
700000 |
本项目用于保障政务中心及会务中心日常运行、设施设备维护、会务保障、信息化运维及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政务服务高效运转、会议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例如: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