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加查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加查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为规范加查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称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山南市机构改革方案》《加查县机构改革方案》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对“三农”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加查县农业农村局(加查县乡村振兴局、科学技术局)牌子。中共加查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加查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乡村振兴局的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农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和山南市“六个走在全区前列”,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有关规划和制度,组织起草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深入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行动。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实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贯彻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点乡(镇)帮扶和监测评估,牵头负责乡村振兴相关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具体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及自治区、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督促资金使用,参与绩效评价,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及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指导易地搬迁后续涉农管理和边境搬迁地农牧业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 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信息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肉、奶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组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指导农机安全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拟定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好绿色、明特优新、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贯彻落实涉农知识产权方面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定农田建设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管理和土壤普查工作。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定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及制度。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地方标准任务。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饲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疫情调查并组织扑灭。
职能转变。县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二)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十三)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四)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梳理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特色,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十五)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坚持稳粮、兴牧、强特色,高标准建设一批青稞、牦牛等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带,扎实推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加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大力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不断助力加查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十六)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原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草场承包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耕地非农话治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耕地非粮化治,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传及纠纷仲裁管理工作。
(十七)与市生态环境局加查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2.市生态环境局加查县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八)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承担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2.县水利局负责指引、协调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九)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十)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草产业发展相关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制度,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利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3.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同发展。
二、加查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情况
农业农村局0内设机构,是一级预算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机关人员编制5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加查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7400503.05元,比上年减少71627131.7元,下降 34.27%,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6472元,比上年增加17472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合并,乡村振兴“三公”经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0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6472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减少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472元,比上年增加17472元。)增长13.5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合并,乡村振兴“三公”经费增加;公务接待费0元,比上年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2026年因公出国(境)各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72,572.29元,比上年减少80807.7元,减少10.73%,主要原因是: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3316.39平方米,车辆3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元,主要是:无。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68个,资 92403162.43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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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元)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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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经费 |
15000 |
维稳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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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基本电价 |
30000 |
变压器基本电价 |
|
粮食直补差额 |
950000 |
粮食直补差额 |
|
畜牧良种推广工作经费 |
70000 |
畜牧良种推广工作经费 |
|
动物疫病防治经费 |
160000 |
动物疫病防治经费 |
|
政策性涉农保险 |
862100 |
政策性涉农保险 |
|
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 |
364800 |
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 |
|
农业综合执法经费 |
24000 |
农业综合执法经费 |
|
化肥购置补贴 |
151380 |
化肥购置补贴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341200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 |
1000000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 |
|
牲畜良种补贴 |
69000 |
牲畜良种补贴 |
|
农药采购经费 |
197300 |
农药采购经费 |
|
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
2000000 |
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
|
科普工作经费 |
15000 |
科普工作经费 |
|
防止返贫致贫专项救助资金 |
590000 |
防止返贫致贫专项救助资金 |
|
人居办工作经费 |
30000 |
人居办工作经费 |
|
和谐乡村家庭组合保险费 |
544390 |
和谐乡村家庭组合保险费 |
|
高原玉米制种推广项目资金 |
70200 |
高原玉米制种推广项目资金 |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补) |
100000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补) |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 |
528000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 |
|
能繁母畜补贴 |
320100 |
能繁母畜补贴 |
|
良种推广资金 |
179424 |
良种推广资金 |
|
复合肥采购资金 |
179424 |
复合肥采购资金 |
|
扶贫志 |
133420 |
扶贫志 |
|
加查县洛林乡布姆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中央) |
7325600 |
加查县洛林乡布姆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中央) |
|
加查县洛林乡布姆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自治区) |
976500 |
加查县洛林乡布姆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自治区) |
|
加查县洛林乡布姆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市级) |
1026700 |
加查县洛林乡布姆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市级) |
|
增收办工作经费 |
50000 |
增收办工作经费 |
|
加查县拉绥乡巧巴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中央) |
16686500 |
加查县拉绥乡巧巴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中央) |
|
加查县拉绥乡巧巴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自治区) |
3787100 |
加查县拉绥乡巧巴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自治区) |
|
加查县拉绥乡巧巴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市级) |
2000000 |
加查县拉绥乡巧巴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市级) |
|
加查县拉绥乡岗巴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中央) |
13743800 |
加查县拉绥乡岗巴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中央) |
|
加查县拉绥乡岗巴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自治区) |
2641600 |
加查县拉绥乡岗巴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自治区) |
|
加查县拉绥乡岗巴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市级) |
2300000 |
加查县拉绥乡岗巴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市级) |
|
农牧民意外险 |
470206 |
农牧民意外险 |
|
牲畜出售补贴资金 |
176150 |
牲畜出售补贴资金 |
|
政府专项衔接资金绩效评价 |
150000 |
政府专项衔接资金绩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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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增收举措牲畜出售补贴 |
782640 |
按照《加查县2025年促进农牧民增收十大举措》兑现给2025年牲畜出售农牧户及专销户 |
|
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
244600 |
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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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查县就业帮扶车间补助 |
27000 |
加查县就业帮扶车间补助 |
|
加查县跨区域就业补助 |
5000 |
加查县跨区域就业补助 |
|
病虫害防治、蝗虫经费 |
118000 |
病虫害防治、蝗虫经费 |
|
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项目 |
370000 |
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项目 |
|
农膜回收试点项目 |
80000 |
农膜回收试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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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良种补贴 |
116000 |
农作物良种补贴 |
|
加查县五乡两镇2026年万亩核桃树提质增效高接换优建设项目(中央) |
17467500 |
加查县五乡两镇2026年万亩核桃树提质增效高接换优建设项目(中央) |
|
加查县五乡两镇2026年万亩核桃树提质增效高接换优建设项目(自治区) |
4974800 |
加查县五乡两镇2026年万亩核桃树提质增效高接换优建设项目(自治区) |
|
加查县五乡两镇2026年万亩核桃树提质增效高接换优建设项目(市) |
1743300 |
加查县五乡两镇2026年万亩核桃树提质增效高接换优建设项目(市) |
|
加查县2026年农特产品展销展位(中央) |
1010000 |
加查县2026年农特产品展销展位(中央) |
|
加查县2026年农特产品展销展位(自治区) |
250000 |
加查县2026年农特产品展销展位(自治区) |
|
扎西定岗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勘界地灾费 |
100000 |
扎西定岗村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项目勘界地灾费 |
|
三种果树绿的生产实用手册编写和科普小视屏制作 |
110000 |
三种果树绿的生产实用手册编写和科普小视屏制作 |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
550000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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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200000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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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
1250000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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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发展(耕地复种补贴) |
800000 |
农业产业发展(耕地复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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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
98000 |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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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牲畜出售补贴资金) |
110000 |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牲畜出售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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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草种植主体补贴 |
30000 |
饲草种植主体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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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整治经费 |
245930.43 |
人居环境整治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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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成本调查研究经费 |
9636 |
农产品成本调查研究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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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科技人才经费 |
280000 |
“三区”科技人才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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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
8560000 |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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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饲玉米种植补贴 |
245000 |
青饲玉米种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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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干工资及生活补助 |
4387200 |
科技专干工资及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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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费 |
329400 |
慰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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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经费 |
3000 |
党建经费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