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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查县2026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分配通知

2026-03-07 09:35:00 来源:县住建局

为加快推进加查县2025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尽快投入使用、有序分配入住,发挥其应有社会和经济效益,现将有关分配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新建公租房位于县城团结路,滨江小区4号楼18建筑面积(含公摊):69.73㎡,属电梯公寓。

二、分配计划及对象

综合考虑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实际需求情况,县直机关(除公检法、卫生系统、教育系统)正式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分配18套。

三、分配办法(原则)

1.打分细则:采取住房分配计分办法(即:婚姻分:已婚干部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为我县县直机关正式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计4分;已婚干部职工家庭,夫妻一方在我县乡镇工作的计3分;已婚干部职工家庭,夫妻一方不在我县工作或夫妻一方为家属的计2分。婚姻情况以民政部门登记发放的结婚证原件为准。职务职级分:副县级以上计2.5分、正科级干部、事业专技(中级职称及以上)、工人(高级及以上)计2分;副科级干部、事业专技(初级职称)、工人(中级)计1.5分;科员、事业专技(初级以下)、工人(初级及以下)计1分。工龄分:参加工作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工龄每增加一年计0.5分,工龄分封顶15年(含15年),超过15年的不再累加。子女分:已育有子女的干部职工家庭一个子女计1分以此类推(出生医学证为准)。一票否决:经查实存在私自入住的干部职工5年内一律不得纳入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享受范围,并将相关问题情况直接反馈纪委、组织部门以及县委作风办备案),对新建或现有腾退住房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分配。

2.具体要求:因现有房源十分有限,本轮住房申请中不包含近两年内分配入住两室一厅,公检法、教育、卫生系统的所有在编在职干部职工以及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公检法、教育、卫生系统的正式干部职工住房申请人员要如实填写住房申请表相关资料(本年度已提交住房申请资料的干部职工需重新核实并补充相关申请资料),自行打印相关佐证材料,并报请各自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装订成册,不得弄虚作假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代替他人申请住房;一经发现,当场取消申请人住房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住房或参与住房调换;《加查县干部职工住房申请登记表》发至各小区业主通知群(海星物业)住房申请人务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因休假、驻村、抽调等原因无法参加选房的可指定一名委托人,携带被委托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即可;按照本轮干部职工住房分配前期打分公示后的最终结果,严格按照申请人排名顺序进行选房,对分数并列的申请人需内部进行一次抽签确定选房顺序,以此类推直至分配完18套为止;如:符合条件申请人未按时参加选房、申请人在选房前中途自愿放弃等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现场工作人员根据剩余房源数量情况,按照先后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确认选房资格后再次通知相关符合条件申请人进行选房。本次住房分配采取全程录音录像,邀请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场监督,确保分配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此次涉及住房调换的干部职工确认申请到新的住房后务必将原住房统一在限定时间(一周内)内进行腾退,坚决不得向其他干部职工私转,一经发现存在类似问题的,将取消新申请住房入住资格。

四、提交申请时间:2026年3月9日至13日(逾期不予受理)

、租金管理办法

正式在编在职干部职工房屋租金统一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

积)计算2/平方米(藏建办发〔2022188号)执行。已确认申请分配到住房的干部职工要及时签订《租住合同》《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制度规范入住和使用。若出现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相关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注意事项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分配资格:1.凡申请分配新房和调整住房的机关干部职工务必到县住建局提交房屋申请资料和登记备案,没有申请和登记的一律不予安排;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以个人名义替他人申请住房的、将分配房屋或旧房转让他人的、多处占房的、拖欠房租的、拒不配合的经查实的收回房屋外五年内不予安排住房并移交县纪检监察、县委作风办等相关部门处理;3.此次分配住房严格按照评分高低进行,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所分配住房,若存在放弃情况,一律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4.县住建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咨询地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893732232818143832121

特此通知。

加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36


附件:加查县干部职工住房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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