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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查县财政局(国资委) 关于印发《加查县县属国有企业 薪酬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6-05-26 10:00:00 来源:加查县财政局(国资委)

加查县财政局(国资委)

关于印发《加查县县属国有企业

薪酬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薪酬和绩效管理,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县财政局(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意见》《西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加查实际,起草了《加查县县属国有企业薪酬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经加查县财政局(国资委)党组(扩大)会第9次会议研究同意,通过县政府2026年度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正式印发《加查县县属国有企业薪酬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并于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加查县县属国有企业薪酬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加查县财政局(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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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加查县县属国有企业薪酬和绩效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加查县县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薪酬和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相匹配、体现岗位价值与经营业绩的薪酬分配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意见》《西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共山南市委员会 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加查县县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加查县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可依据自身经营状况,经母公司批准后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以岗定薪、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岗位价值、职责权限和工作强度确定薪酬基准,按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经营业绩、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强化业绩导向,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效益联动原则: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兼顾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员工利益。

分类分级原则: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商业类、公益类)、岗位层级(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实行差异化薪酬与考核体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制度、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及薪酬水平依法依规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四条 薪酬发放规则

员工薪酬以人民币按月发放,每月固定日期发放当月薪酬具体日期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应提前公示说明。

第五条 薪酬体系构成

企业薪酬体系分为年薪制和月薪制两类,分别适用于不同岗位层级人员。

(一)年薪制

1.适用对象:决策层人员,包括企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薪酬构成:由基准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年基准薪酬=基准年薪+绩效年薪基准年薪占比60%,绩效年薪占比40%,达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年基准薪酬200000元;县粮食公司、共康公交营运有限公司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年基准薪酬170000元。基准年薪按月发放津贴补贴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薪酬内。

3.基准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根据任职岗位、职责权限、承担风险及市场同类标准,结合加查县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各岗位基准年薪标准为:达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月基本工资10000元,年基准年薪120000元;县粮食公司、共康公交营运有限公司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月基本工资 8500元,年基准年薪102000元。

    4.基础绩效年薪:达布投资公司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年基础绩效年薪80000元;县粮食公司、县共康公交营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年基础绩效年薪68000元。

                                                           

5.津贴补贴:由企业内控制度决定,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

6.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核算严格参照自治区考核办法,实行“双系数挂钩”,强化考核结果对薪酬的刚性影响。

计算公式为:绩效年薪=年基础绩效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调节系数。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根据县委、县政府审定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评定,考核结果分A+(120分以上)、A116-120分)、B101-115分)、C80-100分)、D80分以下)五级,对应系数为:A+1.5A1.0-1.5B0.5-1.0C0-0.5D0(绩效年薪为0)。

绩效调节系数:按考核得分浮动,每高于10010个百分点加0.1,每低于10010个百分点扣0.1,最高不超过1.5,最低为0

绩效年薪发放方式:采取“绩效年薪实行当期+延期”发放模式,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约束。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发放绩效年薪的80%,及时兑现考核激励;剩余20%作为延期绩效年薪,与任期内下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任期内下年度考核A/B级全额兑现,C/D级按比例扣减(扣减金额=当年延期绩效年薪×(B级起点分数-任期内下年度实得分数)/B级起点分数),强化负责人对企业长期发展的责任意识。

(二)月薪制

1.适用对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企业部门正职、子公司部门正职)及其他员工。

2.薪酬构成:由基准月薪、津贴补贴和绩效薪酬三部分组成。

3.基准月薪: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基准月薪=总经理月基本工资×岗位系数,岗位系数区间为0.8-0.9岗位系数由企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自行研究决定并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其他员工基准月薪由企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自行研究决定并报国资委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

4.津贴补贴:由企业内控制度决定,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

5.绩效薪酬:企业根据年度经营情况、个人考核结果、考勤情况相关政策法规自行研究决定,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因工作需要聘用的临时工、协议员工,不发放年度绩效。

第六条 薪酬管理权限

企业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薪酬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修订及备案工作。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薪酬的核算、发放、总额控制及监督执行。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党组织会负责审核薪酬管理措施、薪酬水平确定与调整方案,相关措施、方案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 薪酬调整

整体性调整:根据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同行业劳动力市场平均工资水平变动情况,由企业综合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报县国资委批准执行。

个体性调整:

岗位变动调整:员工晋升管理岗位的,按新岗位初始薪档确定薪酬;降职的,按新岗位初始薪档执行。

考核结果调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秀的,晋升一个薪档;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降低一个薪档;薪档达到本岗位最高限时,不再晋升;连续三年不合格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特殊情形薪酬

试用期薪酬:外部直接引进的管理层、决策层人员,试用期薪酬按所在岗位应发工资的80%计发,不发放绩效。

内部提拔人员,自任命文件下发之日起参照新任职岗位标准测算薪酬及绩效。

其他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期3个月以上不满1试用期1个月,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期3年以上固定期限及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按照岗位应发工资的80%执行,不发放绩效,试用期考核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市场化选聘人才薪酬:面向市场选聘的经营管理人才,薪酬按市场化水平确定,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县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其薪酬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九条 薪酬相关保障

社会保险缴纳:由企业依据国家及西藏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自行研究制定并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纳:由企业依据国家及西藏自治区相关法规政策自行研究制定并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

个人所得税:员工薪酬为税前收入,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绩效费用计提:企业财务部门于每年 12 月初完成经营情况初算后,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一次性提取绩效费用并列入年度成本。

第十条 薪酬兑现限制

企业全体员工除工资、绩效、津补贴等本办法规定及企业内控规定的薪酬外,不再领取其他报酬。

上一年1231日前离职的员工,不发放当年年度绩效薪酬。

薪档晋升需由所在部门向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门拟定调整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执行。

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考核原则

战略导向原则:考核指标紧扣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确保考核服务于企业整体发展。

分类考核原则: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商业类、公益类)和行业特点,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商业类企业侧重经济效益,公益类企业侧重社会效益。

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兼顾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强化对考核目标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

客观公正原则: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实际工作成果为依据,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 考核主体、对象与周期

考核主体:县国资委

考核对象:达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粮食公司、县共康公交营运有限公司和其县属国有一级企业,及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县属国企二级及以下企业(不含共康公交营运有限公司),由所属一级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

考核周期: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以自然年为周期;任期考核以三年为周期,与企业负责人任期相衔接。

第十三条 考核指标体系

(一)企业负责人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年度经营业绩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约束性指标。

基本指标:资产总额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总额增长率等。

分类指标:由县国资委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周期等因素确定,侧重考核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社会责任履行等。

任期考核指标:与年度考核指标相衔接,具体指标及权重在任期经营业绩目标任务书中明确,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实际完成值。

其他考核内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全员业绩考核等,县国资委可根据年度重点任务增减相关内容。

(二)管理层及执行层考核指标

月度考核内容:本月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部门协作情况等,满分100分。

年度考核内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团队协作、创新贡献、考勤情况等,结合月度考核结果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考核目标确定程序

企业负责人考核目标:

预报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结合企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及任期考核目标建议值(分三档:第一档为历史最好水平或明显优于上年完成值,第二档不低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加权平均值,第三档低于基准值)。

核定目标值:县国资委按“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审核并确定考核目标值。

签订目标任务书:由县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目标任务书。

管理层及执行层考核目标:由企业各部门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分解制定,经分管领导审核、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后,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 考核实施与监控

动态监控:企业负责人每月分析经营财务状况,每半年将目标任务执行情况报送县国资委及本企业董事会;县国资委对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报告报送:

1.年度考核:年末,企业负责人提交年度经营业绩总结报告,附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层及执行层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任期考核:任期届满,企业负责人提交任期经营业绩总结报告,附任期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同时抄送本企业董事会。

考核实施:

1.企业负责人:县国资委依据审计报告、总结报告及董事会评价意见,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形成奖惩意见并反馈企业;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2.管理层及执行层:月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及分管领导负责,结果报综合管理部门;年度考核由综合管理部门组织,结合月度考核结果、部门评价、考勤情况等综合评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等级与应用

(一)考核结果等级

企业负责人考核:年度及任期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得分由高到划分为A+ABCD五个等级,A+(120分以上)、A116-120分)、B101-115分)、C80-100分)、D80分以下)。

管理层及执行层考核:年度及月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优秀占比不超过20%

(二)考核结果应用

薪酬挂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挂钩,按照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按照考核等级确定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调节系数,按照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调节系数计算绩效年薪;延期绩效年薪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  

职务任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D级或任期考核为D级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由县国资委提出建议调整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为C级的,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限期整改。

其他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培训、晋升、降职、解聘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优秀的优先推荐晋升,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降职或解聘。

第十七条 特殊情形处理

企业为加查县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作出突出贡献,或因特殊原因导致经济效益指标下降的,由县国资委审核后给予加分奖励或考核等级调整。

考核期内企业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重大资产变化等情况的,县国资委根据资产变更情况核定考核指标目标值。

企业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与年度考核绩效年薪核算相结合,经组织批准考核年度离岗累计15天以上至1个月(含1个月)的,扣减离岗天数1/3的绩效年薪;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扣减1/2的绩效年薪;超过2个月的,扣减离岗期间全部绩效年薪;擅自离岗的,按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处理。其他员工在岗履职情况与绩效结合制度由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自行研究制定,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

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事件、偏离核定主业盲目投资等情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考核结果直接定为D级,并将相关违法违纪情况报纪委监委及司法机关

企业提供虚假财务决算报告、瞒报经营业绩的,对相关负责人给予降级或扣分处理,取消并追缴年度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政务记大过或职务调整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县国资委将该机构纳入黑名单永不聘用,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国资委及临县国资委,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干预考核工作,对违规操作影响考核结果公正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监督与公开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县国资委负责对企业薪酬和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办法有效执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薪酬发放、考核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向县国资委报告。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薪酬制度、考核结果、负责人薪酬水平进行监督,相关内容纳入司务公开范围。

第二十条 备案管理

企业薪酬管理细则、考核办法、年度薪酬总额方案,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

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按规定报县国资委备案。

子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办法,经母公司批准后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

年薪制涉及企业负责人的津贴补贴,绩效薪酬,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比例,需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党组织会研究后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

月薪制涉及员工的基准月薪,津贴补贴,绩效薪酬,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比例,需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党组织会议研究后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

县属国企二级及以下企业(不含共康公交营运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结果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同意备案后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加查县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执行中,存在兼职现象或一人多岗的,工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仅执行一个岗位。

第二十二条 代扣代缴

本细则涉及所有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第二十三条 例外情形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山南市及加查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此前加查县县属国有企业薪酬和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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